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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布袋3港取得合法身分 預計10月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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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27日電)嘉義縣布袋商港、第三漁港、遊艇港等3個港口,由於開發之初並未取得合法程序,因此無法營運,縣長陳明文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央已完成土地報編,預計10月可開港營運。

布袋商港、第三漁港、遊艇港等 3個港口,於民國89年由台灣省政府交通建設基金專款補助興建,但是當年在未取得開發許可、未完成土地報編程序之前,就直接填海造陸,逕行開發,因此後續工程無法請領建照,形同廢港。

陳明文表示,在他就任縣長後,發現布袋 3港的開發程序有問題,事態嚴重,但因港埠填海造陸已成既定事實,只能概括承受,多年來率相關部屬往返中央各部會協商,尋求解套,終於獲行政院同意核定為重大開發建設事業計畫,為布袋 3港「妾身未明」的尷尬問題解套。

他說,行政院已同意布袋 3港循擴大南部區域計畫方式辦理土地編地,為布袋 3港就地取得合法身分,且內政部已於4月22日公告實施,如此3港的後續建設將得以順利開展。

縣府農業處長連忠勇表示,在3港取得合法身分後,縣府計畫在布袋第三漁港興建整網場、污水處理場、辦公室及漁業作業設施,所需經費約新台幣6000萬元,漁業署已同意縣府所提建設內容,預計第三漁港今年10月就可開港營運。

至於遊艇港後續建設部分,嘉義縣觀光旅遊局長鍾鳴時表示,由於遊艇法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在遊艇法尚未立法通過前,觀光局將就遊艇港定位與營運方向,結合海風長堤與布新橋景觀,朝向小型船舶駕駛、展示、停靠及水域遊憩空間規劃。

陳明文指出,為了替布袋3港取得合法地位,縣府團隊排除萬難,努力與中央溝通,尋求解套,如今總算有了成果, 3港的開發有了法源,所有建設才得以順利推展,如此布袋才有希望,才有繁榮與發展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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