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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國務費支應官邸開銷 馬永成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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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傳喚前出納陳鎮慧對質詰問。扁律師團為強調官邸支出以機要費核銷有其正當性,延續「拉李」策略,提示李登輝時代大溪寓所日常雜支以機要費核銷詰問陳鎮慧,她面露驚訝表示,玉山官邸水費、日常雜支因未拿錢給她,只好拿機要費核銷,她也表示:「我不知他們可以,為何我們不行。」

「李登輝可以 為何我們不行」

陳鎮慧庭訊仍堅稱奉命行事,對以國務費核銷扁家私人帳目、製作被指不實的犒賞清冊、將剩餘機要費拿回官邸等事,表示是受長官馬永成及扁妻吳淑珍等人指示。

陳鎮慧說,非機密費改為不能撥充流用後,製作犒賞清冊是吳、馬指示的,共請領十二次,馬未告知製作犒賞清冊的目的,馬批示後才可送出。律師訊問此事扁知情否?陳鎮慧說,並未向扁報告過,她經手款項是否以機要費支付,「一定是辦公室主任和珍指示」。

至於馬永成上週庭訊指出,以犒賞清冊取代國務機要費餘款撥充流用問題,是當時「陳鎮慧和總統府會計處討論的結果」;對此,陳當庭否認,她表示那時是去會計處詢問如何處理國務費流用問題,她沒和會計處討論要怎麼處理。她也說,扁任總統期間,總統府核發兩筆共二百二十三萬多元犒賞名冊款項撥充繳回單據,不是她簽的,是別人先簽好,再找她補簽;至於是誰要她補簽,陳鎮慧未指名,但她說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是馬永成。

陳鎮慧證稱,機要費每月支出明細與收支總表,原是給吳淑珍、馬永成看,後來馬要她再製作一份,交給扁看,才改為每次製作三份。

陳鎮慧表示,馬永成跟她說,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錢,當時也這樣認為,只知馬叫她保管,支領都要馬永成核准才行。陳鎮慧也表示,扁執行職務所需的錢,並非每一筆都由她保管的國務費中支出。

針對扁家被疑以機要費支付私人帳目,扁律師鄭文龍提示總統府日常雜支清單,陳鎮慧表示玉山官邸部分日常雜支由機要費支出。

律師再提示證據,詢問她,李登輝於八十九年5月電費達三萬六千多元、部分雜支四萬多元均由機要費支出,是否知情?陳鎮慧以驚訝口吻說「我不知道」,「我不知他們(指李登輝時代 )可以,為何我們就不能報」。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訊問,官邸支出款項由她保管的機要費支出是何人指示?陳鎮慧說,是馬永成指示的,需經馬核准才行。至於九十一至九十五年珍有一份捐贈表,陳鎮慧說,是林德訓在國務費案發生後交代她製作的。

昨庭訊還發生筆錄外洩插曲,律師鄭文龍下午開庭時,發現公訴檢察官手中有上午庭訊筆錄,當場向合議庭抗議。審判長蔡守訓一臉嚴肅說:「這是書記官的錯誤,筆錄未經確認不能外流,合議庭會請書記官注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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