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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鮮遭國際制裁措施小檔案

2009-04-05 18:25 中港台時間|04-06 16: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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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報導】(中央社首爾5日路透電)北朝鮮今天發射火箭,號稱是把衛星送上太空的和平行動,但美國和日本已警告在先,北朝鮮若採取這種挑釁動作,將尋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採取行動,包括對北朝鮮實施新制裁,或加強現行制裁措施以及中止提供援助。

北韓(朝鮮)以往或因試射飛彈和試爆核子裝置,或因人權紀錄欠佳,已數度遭受國際制裁,以下簡述目前仍實施中的制裁措施:

●北韓(朝鮮)於2006年7月發射最長程的「大浦洞二號(Taepodong-2)」飛彈,三個月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0月通過1718號決議案,對北韓(朝鮮)實施武器與金融制裁。

●北韓(朝鮮)於2006年7月發射「大浦洞二號」飛彈後,聯合國安理會即通過1695號決議案,禁止提供北韓(朝鮮)可能用於該國核子計畫的材料、技術和金融資源。

●美國財政部規定禁止美國企業與部分北韓機構進行交易,或進行涉及北韓船隻的交易。進口北韓(朝鮮)製產品也必須先獲得批准。

●日本禁止進口北韓產品,也不准北韓(朝鮮)船隻靠港。依據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朝鮮)銷售奢侈品的禁令,日本也禁止銷售牛肉、魚子醬、鮪魚、豪華汽機車和照相機到北韓(朝鮮)。

●南北韓間貿易關係密切,但依據1996年的一項多邊協定,把軍民兩用產品轉移給可能將其用於軍事用途的國家應受管制,韓國產品和設備要輸往北韓(朝鮮)也因而受到嚴格限制。

●為獎勵北韓(朝鮮)去核化作業的進展,美國去年10月表示,已將北韓(朝鮮)由「對敵貿易法」中的支援恐怖主義國家黑名單除名,終止部分貿易制裁措施。(譯者:林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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