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握秘密協議書 孫志浩絕地大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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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淑娟/台北報導

賈靜雯與老公孫志浩爭女事件愈演愈烈!孫家至交藝人周丹薇昨天跳出來反擊,指自稱找不到女兒的賈靜雯,自始至終都知道女兒在美國洛杉磯,且2006年8月賈靜雯也曾從上海家中「強行擄走」女兒回台,長達半年不給孫家人看孫女;對此,賈靜雯透過律師一一駁斥,並表示結婚4年來,帳戶從無孫家或孫志浩任何一筆金錢進入。

梧桐妹 在洛杉磯

周丹薇說,賈靜雯和孫志浩上週還有通e-mail,怎能對外說音訊全無?孫家從未限制賈靜雯看女兒,但賈靜雯帶女兒拍廣告確實是導火線,孫家為了給梧桐妹更好的環境,決定放棄上海的一切,舉家遷移洛杉磯,先住周丹薇的表姊夫家,3月時在當地置產「她若要打官司,孫家人應會奉陪到底,絕對不可能放棄梧桐妹的監護權!」

簽協議才能看女兒

周丹薇還說,賈靜雯嫁到孫家後,曾說她不拍戲但娘家仍需要生活費,因此孫家每個月都給她30萬生活費,直到2006年8月才停止支付,那是因當時賈靜雯背著孫家人帶兩個女助理「強行」進入孫家,制伏保母抱走梧桐妹,回台灣半年,不讓孫家人看孫女,最後是孫志浩返台簽了「協議書」才給看,協議書提及若違反部分協定要賠償一千萬。

賈靜雯委任律師吳宜臻意有所指說,若是正常夫妻,賈靜雯回家需要強行進入嗎?除非她是被趕走?還是門鎖被換掉?且媽媽要抱女兒難道是違法的嗎?何須保母同意?是不是賈靜雯在某種行為程度上被限制了呢?律師也透露,孫家委任律師昨天已跟他們聯繫,盼雙方好好協商,法院已訂27日開庭。

賈靜雯昨天發聲明反駁,孫志浩去年11月抱走女兒後,12月1日宣稱在美國,3月又說在加拿大,都沒說明詳細所在,她根本無從得知,且孫家人都已入籍並定居美國,她身為人妻、人母卻都不知,這怎麼會是正常的婚姻關係?她說,只要周丹薇明確告知女兒在哪,並安排時間地點,她一定準時出現。

她也說,2006年8月她與孫發生衝突,才會在8月11日帶女兒及母親回台灣的娘家,孫於8月17日返台,18日簽署協議書,因有保密條款故無法對外透露內容,但絕對與金錢和房產無關,律師也證實協議書確有附帶懲罰性違約賠償;據悉,孫家人讓賈靜雯看女兒的條件,就是要回這份對孫不利的協議書。

孫舅嗆拿錢還說謊

關於月付30萬生活費,賈靜雯強調, 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無法工作,孫家父母每個月給她10萬家用,1年共120萬之外,她的帳戶從沒有孫家一毛錢進入,這120萬也在她復出拍第1支廣告後返還,至於她在台灣及上海買給母親住的房子,也從未用過孫家任何錢。

孫志浩的舅舅劉正中是這樁婚姻的媒人,昨天表示很痛心,直指賈靜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若這樣挖下去,最後是她會難看得一塌糊塗「因為她是梧桐妹的媽,很多事講出來會丟臉!」他還嗆說,若賈真想看女兒,「叫她來,我帶她去!」針對賈說沒拿孫家一毛錢,他氣罵放屁,還說今天會發表聲明,連詳細數字都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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