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父不盡責 子聲請從母姓判准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因父親不盡扶養義務,住在台中縣龍井鄉的陳姓兄弟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要求更改姓氏為從母姓,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父十多年來都未加以照顧,而陳姓兄弟是由母親扶養長大成人,因此,判決陳姓兄弟可從母姓,改姓為「張」。

判決書指出,陳姓兄弟目前分別為28歲及32歲,父母是在19年前協議離婚,兩兄弟的監護權由母親取得,而其父親不但多年來未曾聯絡,也未給予任何的扶養費用。

陳姓兄弟的律師表示,兩兄弟的父親早已再婚,並於十多年前就到中國工作,不曾打過一通電話給兒子,也未給予任何的關心,讓兄弟倆在成長過程中,飽受無父親照顧的痛苦,與父親已無任何親情存在,所以不想跟隨父姓。

而且2人是由母親扶養長大,相當感念母親辛勤養育之恩,卻未能從母姓,使得2人內心常受此煎熬,因此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者,請求裁定准許變更姓氏為母姓「張」。

法官審理時,多次傳喚兩兄弟的父親到庭說明,但他始終未出庭,法官認為兩兄弟都是在母親扶養下長大成人,並與生母及生母家族往來密切,母系家族在其成長時自我認同的發展過程,產生絕大影響力,若維持其父姓,不利於2人的身心健全發展,因此裁定陳姓兄弟可從母姓,將「陳」改姓為「張」。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