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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議員國會重申非法器官買賣法案

加議員國會重申非法器官買賣法案
5月7日,加外長出訪中國前,加拿大國會議員鮑瑞斯.瑞茲紐科斯基與國會山前請願的法輪功學員一一握手。(攝影:孫泰利/大紀元)
2009-05-10 08:01 中港台時間|05-14 22: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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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耀渥太華報導) 5月7日,加拿大外長訪問中國前一天,加拿大國會議員鮑瑞斯‧瑞茲紐科斯基(Borys Wrzesnewskyj)在國會再次提出禁止人體器官地下交易法案(法案C-381)。

該法案將非法人體器官交易視同涉及謀殺,一旦定罪,將受到五年以上以至終身監禁的刑罰,並要求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以及從事醫療專業人士在加拿大遵守相關登記和認證程序。

鮑瑞斯提出的這一法案一旦被通過,將作為刑法修正案,具有法律效力。鮑瑞斯說:「如果通過這一法案,加拿大將成為同危險的非法人體器官交易作戰的領先國家。」

鮑瑞斯向國會介紹該法案時說:「非法買賣人體器官存在著一個可怕的地下交易,這種交易的受害者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和極權國家的弱勢群體。」

他說:「這種令人痛苦的邪惡交易在過去十年中成為全球三大趨勢併發的結果,其一是醫療技術的發展,允許並不昂貴的各種器官的移植手術大量進行;第二,全球範圍內的貧富差距急速增加;最後一點是富有的西方人到全球任何地方旅遊很容易。」

鮑瑞斯引用了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2007年的調查報告「血淋淋的器官摘取: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修訂版」的調查結果,稱,「這篇報告中公佈的關於中國(利用)刑罰系統非法活體摘取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和良心犯的器官的調查,已經引起公眾的關注。」

該法案條款複雜,內容包括:作為交易從非自願者身上得到人體器官為非法;參與這一交易的人將被拒絕進入加拿大;在交易中得到人體器官的人有責任說清器官的來源合法;該法案具有涉外法權,在加拿大境外發生的案件可在加拿大境內被起訴;要求加拿大政府建立法定的加拿大接收器官者名單;要求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以及從事醫療專業的人士在加拿大遵守相關登記和認證程序;參與非法器官交易的人面對的後果將和他們所犯的罪行一樣可怕。

鮑瑞斯曾於2008年2月向國會提交編號為C-500的法案,這次是向大選後新當選的議會再次提出該法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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