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學會個新詞叫「約束性保護」

曾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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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5月18日,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再次通報了「雄風」賓館休閒中心「夢幻城」「5·10」案的相關細節和情況,女服務員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被刑拘。目前,她被巴東警方安排到了恩施一家醫院觀察——因案發後在鄧的隨身物品中發現有治療抑鬱症的藥物,懷疑其精神方面是否有問題。在醫院,鄧玉嬌被採取了「約束性保護」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均受到限制。(據5月19日《重慶晚報》)

「約束性保護」是「女服務員刺死官員」案中讓我又學到了一個新名詞,趕緊上網去查看一下,有關專家對此是這樣定義的:「約束性保護」是臨床醫學上的一個專業名詞,意指在精神科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針對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其緊急實施的一種強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為活動的醫療保護措施,其應用的原則是,患者當時有傷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為保證患者得到及時地治療。

以上表述,讓我們想像到許多電影中對精神病人實施的強制性管理措施,這是一種建立在「好的動機」之下的限制人身自由舉動。從表象上來說,它還是顯得太過於暴力和恐怖。在寫本文之前,我特地打電話請教了有關專家,對方給出的答案是:約束保護一直是輔助治療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為,衝動暴力、逃跑、自傷、破壞規則及拒藥會造成工作人員和病員的應激和傷害,而約束保護作為急性醫學干預手段,可減少不合作事件的發生,加強病員自身行為控制。

請注意有關「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和「不合作」的表述。雖然警方在鄧的身上搜到了抑鬱症的藥物,但這不足以證明鄧就可能與急性精神病掛上等號。而且,據媒體報導,院方稱,目前醫院並沒有正式對鄧某的病症展開鑑定。連鑑定都沒有搞,你憑什麼就做出這麼嚴重的判斷,並如此隆重地祭出「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才能享受的「約束性保護」來。這讓人感覺,鄧玉嬌想不當精神病都很難了。難道只有她瘋了,這個案子才能夠公正擺平?

應該說,由於凶手和被刺者的身份的特殊性,使本案已不可能成為一件就事論事的普通刑事案件,此前眾多事實已經表明,辦案部門的每一個小小的舉動,都可能被無限放大。說本案無小事,是一點都不過份的。希望有關部門在辦理此案時,充分考量其特殊性,既尊重法律的公平與尊嚴,同時又要考慮到公眾對此的特殊反應。大家並不是說強要你們彈性對待法律,搞什麼法外施恩,但至少在公佈案情細節的遣詞造句和運用特殊手段時,要慎之又慎,不要讓大家本來擔心的種種說辭,找到哪怕小小的證據。

像「約束性保護」這類給人直觀暴力印象的東西,絕對不能用。如果用了,會給你自證公平執法,增加想像不出的難度。@(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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