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是非: 巴東案最新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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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註:萬千網民一直期待「說法」,而「說法」的表達卻如此困難重重——那麼,我這個網民,藉助網絡虛擬性特點,站出來給大家、也給自己一個「說法」

公元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點30分,虛擬記者招待會在龔是非書房隆重召開。出席記者招待會的有記者(我)、網民龔是非(與「我」同屬一人,但「我」生活在現實裡,「龔」生活在網絡中)共一人。

記者會實錄:

記者:巴東鄧案迄今,你有什麼感想?

龔:中國有一點進步,但僅僅是一小點。理想與現實總是有距離的,只不過在中國大陸,這個距離太大,網民因此常深感不滿。不滿很好,不滿,國家才能進步。

記者:對浦、夏律師今天撤出巴東,怎麼看待?

龔:第一,夏律師的哭,的確有點稚嫩。在中國,需要且令我們哭泣的,太多太多了。不為尊者諱,夏律師倘去巴東前多讀點描述江姐的文藝作品,也許在心理意志力上會準備充分一些。我覺得,夏律師當初的嚎啕大哭,實際上已經預示了今天的光榮撤退。第二,中國人解決問題講究天、地、人三因素。就天時看,6 月初將臨,元代歷史告訴我們,竇娥六月飛雪,酷暑遠勝嚴寒,不宜久呆。就地利看,巴東邊鄙,濕熱陰鬱,蚊蠅肆虐,衛生極差,萬一沾染具有中國特色的鄉間豬流感,豈不危害京城。就人和看,巴東接壤湘西,曾經盛產土匪,一旦少數彪悍鄉民誤會,以浦、夏三人之體力,未必能抵擋。孔子說,君子「危邦不入,亂邦不居 」,俗諺告誡,「好漢不吃眼前虧」,故此,三人即使撤退,也無損其君子之風。第三,我始終認為,愛心有邊際,正義和良知也有邊際,這既是現實人性的真實寫照,也是人生存的智慧。怕就怕有的網民,安全端坐家中,卻要求深涉險地的浦、夏三人,無邊際主持正義;怕就怕一談到邊際,就故意取極端,或如野獸,人類之愛全無,或如雷鋒,公大得沒一點兒私。如果浦等三人真決心「大公無私」,死活賴在巴東不走了,那就或者是聖人(也許可以叫傻瓜,聖人一般都執著得近乎傻),或者是奸賊,要欺世盜名。我看,中國現在不需要聖人,而需要好人。

當然,也可能浦律師等認定,不論於中國大局,還是對鄧姑娘小事,他們現在的撤離,是最理智的,願因此甘受萬千網民失望之責。果如是,我要極真誠地讚美他們——要知道,英雄可貴之處,並不僅在大眾讚譽的光輝行為,而更在為求正果不懼悍然力行庶民皆鄙夷的狗熊行為(撤離)。

記者:對湖北二位新委律師,你怎麼看待?

龔:對汪、劉二位,我想說:一是,委任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夏律師與鄧母由於眾皆心知肚明的阻撓,未能見面,也未書面解除委任,他們急忙插進來,是為搶風頭做生意,還是受鄧母之外的權勢所托?二是,他倆的博客,一舊一新,他們厲聲聲明新的是真,舊的是假,現在新的舊的都關閉了。有網友查出這兩個博客,其實是一個人幹的(具體技術我不懂),針對這個天大的道德問題,兩位卻奇怪地不出來「嚴正聲明」了。這樣的兩位律師,即便不因私德,以而今的特殊形勢,我當然不會信任。真要是有品行,就不會答應下這個差事。要是他們做了利於鄧姑娘的好事,我想,不是他們想要做,而是別人要他們那樣去做。

記者:二位新委律師接受記者採訪,說要「最大限度維護」鄧姑娘權益,怎麼看?

龔:最大限度維護權益,光口頭上說,那是在平息輿論,哄騙網民。口頭上冠冕堂皇、背地裏下流無恥的人可多了,這些年的落馬貪官,哪個主席台上說的不是人話?哪個主席台下幹的是人事?汪、劉兩位要真決心「最大限度」維護鄧姑娘權益,只幹一件事就成,這件事還是現成的。就是,把夏律師控告黃德智的法律文書,抄襲一遍,重新署個名字,直接交上去。他們願不願,敢不敢?如果你們認為黃沒有強姦未遂,那麼,也請你們馬上督促警方把黃請出來澄清,可否?

現在,網上關於黃的小道消息漫天舞,甚至侮辱地稱黃為「黃雞雞」、「黃公公」,黃還真忍得住,真像只小雞雞那樣,不知躲或被躲到哪裏去了——面對全國網民,這不是在上演一出鬧劇嘛!

記者:關於記者被打,你怎麼看?

龔:那是巴東當局基層政權組織的、帶黑社會性質的違法亂紀行為。巴東縣新聞發言人說他不知道,他也許不知道,但要說巴東基層組織不知道,只有鬼才信!

記者挨打,說明派出記者的機構無力也無能保護記者。坦白講,派遣打手的巴東基層政權組織,肯定知道了某個特殊的信號,即打了記者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否則,他們不敢。

當然,也可請採訪報導鄧姑娘媽媽、爺爺的湖北土著報紙記者介紹經驗,為什麼他們採訪鄧的媽媽、爺爺、奶奶就享受禮遇,而外省媒體採訪鄧的外公、外婆就被打被搶。

中國大陸記者被打的歷史才剛剛重新開始,希望有志獻身新聞事業者謹記。

記者:對巴東楊局長你怎麼看?

龔:中國遍地都有楊局長。楊的作為,已經喪失了一個黨員、公務員、公民的最基本品格,更喪失了一個警察的最基本品格,不值得去批駁和評價。值得質疑的是,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和楊的上級,為什麼會對楊這樣公然枉法熟視無睹。

記者:對巴東新聞發言人,你怎麼評價?
龔:他不是新聞發言人,他是替巴東書記、縣長出來頂雷的。他不就夏律師、各新聞媒體、全國網民的諸多具體而強烈的質疑,公開召開記者會解疑釋惑,只知道掩飾胡說,這叫哪門子新聞發言人?

記者:你對湖北恩施網、湖北兩家報紙關於鄧案的採訪報導怎麼看?

龔:恩施網是州政府的網,網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政府不依法辦案。

這個網在鄧案發生後,經常半夜三更發佈消息,可見其工作努力。把這份努力放到嚴懲違法犯罪活動上去,巴東就不會發生鄧案。恩施網發佈消息說鄧母解除與夏律師合同,可夏律師說鄧母次日上午還在猶豫中,卻不見恩施網(即政府喉舌)出來解釋。恩施網涉嫌發佈虛假消息哄騙上級,欺瞞民眾,現在卻裝得跟沒事人一樣,這樣無恥的媒介,沒有一絲一毫的公信力。

至於湖北那兩家報紙的採訪報導,誰都心裏清楚是怎麼回事兒。先報導鄧母,後報導鄧的爺爺奶奶,接下來,大概該報導鄧本人了。我們國家的歷史上,曾有《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報導畝產十萬斤的歷史。
我稍微詫異的是,一手把鄧撫養成人的外公、外婆,應該是鄧最親的人了,卻沒見湖北這兩家報紙採訪報導,估計思想工作還沒做到家。還有,湖北這兩家報紙,在中國似乎並未見得是什麼名報,而其他國內著名媒體的記者,遍尋巴東,就是找不到鄧的親屬。那麼,這兩家湖北土著報紙,他們到底是用了什麼高超手段,一找一個準兒呢?這個也許可以成為高校新聞系採訪課的經典技巧案例。

記者:有人認為鄧案網絡輿論干擾了司法的獨立,你怎麼看?

龔:我想問,什麼叫司法獨立。如果西方那樣的三權分離叫司法獨立,那麼,中國的司法從來就沒有獨立過嘛。吳邦國委員長在今年人大會議期間,還明確表示要反對三權分離,怎麼這些人就忘記了呢。司法接受輿論監督,在全世界都是正常的,在中國更顯得必要。輿論依法表達民眾的意見,怎麼能說是干擾司法?事實上,西方法治國家在法治上的每一個進步,無不與輿論監督司法執法緊密聯繫,比如美國米蘭達誓言的產生。禁止輿論監督司法,其實就是阻礙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進步,阻礙依法治國,可以說,實質上是圖謀顛覆政府的大陰謀。

記者:有人批評網絡輿論「別有用心」,你認為呢?

龔:輿論嘛,當然有「用心」,沒用心叫什麼輿論,那叫聒噪。但這個「別有「就很有構陷的意味。民眾說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你非要認定你聽起來不順耳的就是「別有」,那你們楊局長接受記者採訪造的「輿論」,你們恩施網經常夜半三更公佈的「輿論」,是不是也可以叫「別有用心」呢?
昨天在貓眼的回帖裡,看到一句很精彩的話:「要相信黨,群眾都相信黨了,黨難道還好意思不相信群眾?」

關於網絡輿論,我多說點。網絡提供了一個照顧執政者面子的虛擬空間,也提供了一個執政者真實瞭解現實裡難以瞭解到的民眾真實意見的平台。中國是沒有民主法治傳統的國家,所以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但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果執政者聽慣了「偉大光榮正確」的頌歌,不妨到網上聽聽民眾比較逆耳的呼聲,既不丟面子,又可私下裡引以為戒,逐步改進,漸趨和諧,有什麼不好呢?在這個虛擬空間裡,大家爭執、討論甚至彼此謾罵,都不用過多擔心。在這個空間裡,無人理會誰是廳級處級還是無業遊民,人的平等得到充分體現。可有的人,愚蠢到連這個虛擬空間都不允許民眾擁有,要實名化。真要實名化了,我想,可能網絡會沉寂一小段時間,接下來,就是面對面沒任何轉圜餘地的官民鬥爭。要是到了那一步,我們還怎麼建設和諧社會嘛!所以,我看某市出台實名制規定,不是執政者愚蠢,就是故意違背中央精神,「別有用心」。

「物不平則鳴」。中國大陸的民眾,雖然在有的官僚眼裡只算個「屁」,但是,他們的確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忍耐的民眾。李鴻章當年講:在中國,最容易的就是當官,如果連官都不會當,那簡直就是廢物。這話的含義之一,就是中國民眾太善良了。去年汶川地震,民眾踴躍捐款的情形就是明證。可是,連乞丐都捐款的中國民眾,遭遇的是什麼呢?遭遇的是汶川官員購買110多萬元的豪華越野車。所以,我從李鴻章的話反面講,中國的一些官吏,是世界上最無恥、最無賴、最沒良心的人。

正是這些無恥、無賴的官吏,動輒把民眾的正當輿論,污蔑為反黨反社會主義,污蔑為顛覆政府,如此,往往導致官民對立,判斷失誤,最後釀成重大悲劇。無數慘痛的教訓,難道還不值得我們記取嗎?

記者:你覺得鄧案最終會有什麼結果?

龔:可以分三種結果。第一種,鄧無罪釋放,正當防衛,免於起訴。這樣處理,事實俱在,沒什麼法律瑕疵。同時,巴東檢察機構宣佈受理律師李勁松的控告書、夏律師的控告書;以程序違規,在新聞媒介和民眾的監督下,尊重鄧本人的自由選擇,重新確定鄧案律師;湖北省、恩施州的黨政領導,嚴查鄧案中的一切違規、違紀、違法人員,不論是誰,不論職務多高,一查到底,絕不寬貸。要是做到了這一點,湖北省就開創了49年建政以來最偉大的新局。黨和政府的聲望,必定迅速上升,全國民眾,必定更加信賴和擁戴——當然,這幾乎不可能。第二種,鄧防衛過當,但以自首為由,緩刑或免於起訴;貴大同志已經死去,不論;黃同志以生殖器受傷之害代替行政、刑事處罰,免責;其他諸官,開個會,教育幾句,也鼓勵幾句,雙方勉強拉平。第三種,判鄧姑娘重刑。

我判斷,鄧案的結果,好呢,在一與二之間,壞呢,就是二。不會是一,也不會是三,取個中間數,這樣處理比較符合中庸和諧的執政習慣。

有人講,不能把基層官吏處理重了,否則,就沒人幹活了。別聽這些瞎扯淡!現在就業形勢如此嚴峻,博士、碩士希望擔任公務員的,有如過江之鯽,哪個基層官員要因此怠工或辭職,正求之不得,馬上慨允。

記者:有人把鄧玉嬌稱為英雄和道德楷模,你覺得呢?

龔:這個,情有可原。我覺得鄧姑娘可愛,有那麼點咱土家人的耿直和倔強勁兒。但是她不是英雄,也不是道德楷模。她也沒必要非成為英雄和道德楷模。有的網友可能救鄧姑娘心切,有的可能感情豐沛,還有的可能想藉機表達對基層惡吏的憤怒,就在網上這樣稱呼或塑造鄧姑娘形象了。

我想問,假如其他條件不變,但鄧姑娘真的就是妓女,就不為她呼籲、維權了嗎?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妓女可以被強姦。強姦妓女,也是強姦,罪行一樣,受法律懲處也一樣。這才叫法治!何況中國的妓女,大家都知道,大多數不過是出賣自己的身體;而中國的一些人,出賣自己的靈魂,出賣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卻無恥地居高臨下蔑視這些因窮困或社會不公,而被迫出賣自己肉體的女性,我為他們的虛偽感到羞恥!

網上有一個叫高旭東的教授,寫了篇讚美鄧姑娘的文章,太矯情了。把鄧姑娘拔高到實踐了亞聖提出的著名人生原則的高度。中國不需要矯情。既不需要「中國不高興」那樣令人作嘔的矯情,也不需要高教授這樣酸得令人難受的矯情。中國需要真情。

鄧姑娘反抗強姦,依法捍衛自己的尊嚴(或許她自己都不知道強姦中的防衛是無限防衛,因此她刺傷人後才惶恐驚懼,關於這一點,律師有責任親口告訴她這個法定權利),這不是什麼英雄行為,也談不上什麼道德楷模。任何中國公民,都該有自己的尊嚴,都該做到這一點。《新京報》記者面臨歹徒圍攻高叫要學「鄧玉嬌」,就是很好的例證。

我的核心意見就是:不管鄧姑娘在道德上是否高尚完美,不管鄧姑娘家世貧窮或顯赫,不管她法律事實外的一切因素——只要她被強姦(雖然未遂,而且,正是由於她的勇敢反抗才未遂),她就擁有莊嚴法律賦予她的無限防衛權,不需要找任何借口,也不該找任何借口!(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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