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是非: 巴东案最新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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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注:万千网民一直期待“说法”,而“说法”的表达却如此困难重重——那么,我这个网民,借助网络虚拟性特点,站出来给大家、也给自己一个“说法”

公元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点30分,虚拟记者招待会在龚是非书房隆重召开。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有记者(我)、网民龚是非(与“我”同属一人,但“我”生活在现实里,“龚”生活在网络中)共一人。

记者会实录:

记者:巴东邓案迄今,你有什么感想?

龚:中国有一点进步,但仅仅是一小点。理想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只不过在中国大陆,这个距离太大,网民因此常深感不满。不满很好,不满,国家才能进步。

记者:对浦、夏律师今天撤出巴东,怎么看待?

龚:第一,夏律师的哭,的确有点稚嫩。在中国,需要且令我们哭泣的,太多太多了。不为尊者讳,夏律师倘去巴东前多读点描述江姐的文艺作品,也许在心理意志力上会准备充分一些。我觉得,夏律师当初的嚎啕大哭,实际上已经预示了今天的光荣撤退。第二,中国人解决问题讲究天、地、人三因素。就天时看,6 月初将临,元代历史告诉我们,窦娥六月飞雪,酷暑远胜严寒,不宜久呆。就地利看,巴东边鄙,湿热阴郁,蚊蝇肆虐,卫生极差,万一沾染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间猪流感,岂不危害京城。就人和看,巴东接壤湘西,曾经盛产土匪,一旦少数彪悍乡民误会,以浦、夏三人之体力,未必能抵挡。孔子说,君子“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俗谚告诫,“好汉不吃眼前亏”,故此,三人即使撤退,也无损其君子之风。第三,我始终认为,爱心有边际,正义和良知也有边际,这既是现实人性的真实写照,也是人生存的智慧。怕就怕有的网民,安全端坐家中,却要求深涉险地的浦、夏三人,无边际主持正义;怕就怕一谈到边际,就故意取极端,或如野兽,人类之爱全无,或如雷锋,公大得没一点儿私。如果浦等三人真决心“大公无私”,死活赖在巴东不走了,那就或者是圣人(也许可以叫傻瓜,圣人一般都执著得近乎傻),或者是奸贼,要欺世盗名。我看,中国现在不需要圣人,而需要好人。

当然,也可能浦律师等认定,不论于中国大局,还是对邓姑娘小事,他们现在的撤离,是最理智的,愿因此甘受万千网民失望之责。果如是,我要极真诚地赞美他们——要知道,英雄可贵之处,并不仅在大众赞誉的光辉行为,而更在为求正果不惧悍然力行庶民皆鄙夷的狗熊行为(撤离)。

记者:对湖北二位新委律师,你怎么看待?

龚:对汪、刘二位,我想说:一是,委任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夏律师与邓母由于众皆心知肚明的阻挠,未能见面,也未书面解除委任,他们急忙插进来,是为抢风头做生意,还是受邓母之外的权势所托?二是,他俩的博客,一旧一新,他们厉声声明新的是真,旧的是假,现在新的旧的都关闭了。有网友查出这两个博客,其实是一个人干的(具体技术我不懂),针对这个天大的道德问题,两位却奇怪地不出来“严正声明”了。这样的两位律师,即便不因私德,以而今的特殊形势,我当然不会信任。真要是有品行,就不会答应下这个差事。要是他们做了利于邓姑娘的好事,我想,不是他们想要做,而是别人要他们那样去做。

记者:二位新委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说要“最大限度维护”邓姑娘权益,怎么看?

龚: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光口头上说,那是在平息舆论,哄骗网民。口头上冠冕堂皇、背地里下流无耻的人可多了,这些年的落马贪官,哪个主席台上说的不是人话?哪个主席台下干的是人事?汪、刘两位要真决心“最大限度”维护邓姑娘权益,只干一件事就成,这件事还是现成的。就是,把夏律师控告黄德智的法律文书,抄袭一遍,重新署个名字,直接交上去。他们愿不愿,敢不敢?如果你们认为黄没有强奸未遂,那么,也请你们马上督促警方把黄请出来澄清,可否?

现在,网上关于黄的小道消息漫天舞,甚至侮辱地称黄为“黄鸡鸡”、“黄公公”,黄还真忍得住,真像只小鸡鸡那样,不知躲或被躲到哪里去了——面对全国网民,这不是在上演一出闹剧嘛!

记者:关于记者被打,你怎么看?

龚:那是巴东当局基层政权组织的、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乱纪行为。巴东县新闻发言人说他不知道,他也许不知道,但要说巴东基层组织不知道,只有鬼才信!

记者挨打,说明派出记者的机构无力也无能保护记者。坦白讲,派遣打手的巴东基层政权组织,肯定知道了某个特殊的信号,即打了记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否则,他们不敢。

当然,也可请采访报导邓姑娘妈妈、爷爷的湖北土着报纸记者介绍经验,为什么他们采访邓的妈妈、爷爷、奶奶就享受礼遇,而外省媒体采访邓的外公、外婆就被打被抢。

中国大陆记者被打的历史才刚刚重新开始,希望有志献身新闻事业者谨记。

记者:对巴东杨局长你怎么看?

龚:中国遍地都有杨局长。杨的作为,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公务员、公民的最基本品格,更丧失了一个警察的最基本品格,不值得去批驳和评价。值得质疑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杨的上级,为什么会对杨这样公然枉法熟视无睹。

记者:对巴东新闻发言人,你怎么评价?
龚:他不是新闻发言人,他是替巴东书记、县长出来顶雷的。他不就夏律师、各新闻媒体、全国网民的诸多具体而强烈的质疑,公开召开记者会解疑释惑,只知道掩饰胡说,这叫哪门子新闻发言人?

记者:你对湖北恩施网、湖北两家报纸关于邓案的采访报导怎么看?

龚:恩施网是州政府的网,网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政府不依法办案。

这个网在邓案发生后,经常半夜三更发布消息,可见其工作努力。把这份努力放到严惩违法犯罪活动上去,巴东就不会发生邓案。恩施网发布消息说邓母解除与夏律师合同,可夏律师说邓母次日上午还在犹豫中,却不见恩施网(即政府喉舌)出来解释。恩施网涉嫌发布虚假消息哄骗上级,欺瞒民众,现在却装得跟没事人一样,这样无耻的媒介,没有一丝一毫的公信力。

至于湖北那两家报纸的采访报导,谁都心里清楚是怎么回事儿。先报导邓母,后报导邓的爷爷奶奶,接下来,大概该报导邓本人了。我们国家的历史上,曾有《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导亩产十万斤的历史。
我稍微诧异的是,一手把邓抚养成人的外公、外婆,应该是邓最亲的人了,却没见湖北这两家报纸采访报导,估计思想工作还没做到家。还有,湖北这两家报纸,在中国似乎并未见得是什么名报,而其他国内著名媒体的记者,遍寻巴东,就是找不到邓的亲属。那么,这两家湖北土着报纸,他们到底是用了什么高超手段,一找一个准儿呢?这个也许可以成为高校新闻系采访课的经典技巧案例。

记者:有人认为邓案网络舆论干扰了司法的独立,你怎么看?

龚:我想问,什么叫司法独立。如果西方那样的三权分离叫司法独立,那么,中国的司法从来就没有独立过嘛。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还明确表示要反对三权分离,怎么这些人就忘记了呢。司法接受舆论监督,在全世界都是正常的,在中国更显得必要。舆论依法表达民众的意见,怎么能说是干扰司法?事实上,西方法治国家在法治上的每一个进步,无不与舆论监督司法执法紧密联系,比如美国米兰达誓言的产生。禁止舆论监督司法,其实就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步,阻碍依法治国,可以说,实质上是图谋颠覆政府的大阴谋。

记者:有人批评网络舆论“别有用心”,你认为呢?

龚:舆论嘛,当然有“用心”,没用心叫什么舆论,那叫聒噪。但这个“别有“就很有构陷的意味。民众说话,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你非要认定你听起来不顺耳的就是“别有”,那你们杨局长接受记者采访造的“舆论”,你们恩施网经常夜半三更公布的“舆论”,是不是也可以叫“别有用心”呢?
昨天在猫眼的回帖里,看到一句很精彩的话:“要相信党,群众都相信党了,党难道还好意思不相信群众?”

关于网络舆论,我多说点。网络提供了一个照顾执政者面子的虚拟空间,也提供了一个执政者真实了解现实里难以了解到的民众真实意见的平台。中国是没有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所以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但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果执政者听惯了“伟大光荣正确”的颂歌,不妨到网上听听民众比较逆耳的呼声,既不丢面子,又可私下里引以为戒,逐步改进,渐趋和谐,有什么不好呢?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大家争执、讨论甚至彼此谩骂,都不用过多担心。在这个空间里,无人理会谁是厅级处级还是无业游民,人的平等得到充分体现。可有的人,愚蠢到连这个虚拟空间都不允许民众拥有,要实名化。真要实名化了,我想,可能网络会沉寂一小段时间,接下来,就是面对面没任何转圜余地的官民斗争。要是到了那一步,我们还怎么建设和谐社会嘛!所以,我看某市出台实名制规定,不是执政者愚蠢,就是故意违背中央精神,“别有用心”。

“物不平则鸣”。中国大陆的民众,虽然在有的官僚眼里只算个“屁”,但是,他们的确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忍耐的民众。李鸿章当年讲:在中国,最容易的就是当官,如果连官都不会当,那简直就是废物。这话的含义之一,就是中国民众太善良了。去年汶川地震,民众踊跃捐款的情形就是明证。可是,连乞丐都捐款的中国民众,遭遇的是什么呢?遭遇的是汶川官员购买110多万元的豪华越野车。所以,我从李鸿章的话反面讲,中国的一些官吏,是世界上最无耻、最无赖、最没良心的人。

正是这些无耻、无赖的官吏,动辄把民众的正当舆论,污蔑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污蔑为颠覆政府,如此,往往导致官民对立,判断失误,最后酿成重大悲剧。无数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记取吗?

记者:你觉得邓案最终会有什么结果?

龚:可以分三种结果。第一种,邓无罪释放,正当防卫,免于起诉。这样处理,事实俱在,没什么法律瑕疵。同时,巴东检察机构宣布受理律师李劲松的控告书、夏律师的控告书;以程序违规,在新闻媒介和民众的监督下,尊重邓本人的自由选择,重新确定邓案律师;湖北省、恩施州的党政领导,严查邓案中的一切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一查到底,绝不宽贷。要是做到了这一点,湖北省就开创了49年建政以来最伟大的新局。党和政府的声望,必定迅速上升,全国民众,必定更加信赖和拥戴——当然,这几乎不可能。第二种,邓防卫过当,但以自首为由,缓刑或免于起诉;贵大同志已经死去,不论;黄同志以生殖器受伤之害代替行政、刑事处罚,免责;其他诸官,开个会,教育几句,也鼓励几句,双方勉强拉平。第三种,判邓姑娘重刑。

我判断,邓案的结果,好呢,在一与二之间,坏呢,就是二。不会是一,也不会是三,取个中间数,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中庸和谐的执政习惯。

有人讲,不能把基层官吏处理重了,否则,就没人干活了。别听这些瞎扯淡!现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博士、硕士希望担任公务员的,有如过江之鲫,哪个基层官员要因此怠工或辞职,正求之不得,马上慨允。

记者:有人把邓玉娇称为英雄和道德楷模,你觉得呢?

龚:这个,情有可原。我觉得邓姑娘可爱,有那么点咱土家人的耿直和倔强劲儿。但是她不是英雄,也不是道德楷模。她也没必要非成为英雄和道德楷模。有的网友可能救邓姑娘心切,有的可能感情丰沛,还有的可能想借机表达对基层恶吏的愤怒,就在网上这样称呼或塑造邓姑娘形象了。

我想问,假如其他条件不变,但邓姑娘真的就是妓女,就不为她呼吁、维权了吗?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妓女可以被强奸。强奸妓女,也是强奸,罪行一样,受法律惩处也一样。这才叫法治!何况中国的妓女,大家都知道,大多数不过是出卖自己的身体;而中国的一些人,出卖自己的灵魂,出卖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却无耻地居高临下蔑视这些因穷困或社会不公,而被迫出卖自己肉体的女性,我为他们的虚伪感到羞耻!

网上有一个叫高旭东的教授,写了篇赞美邓姑娘的文章,太矫情了。把邓姑娘拔高到实践了亚圣提出的著名人生原则的高度。中国不需要矫情。既不需要“中国不高兴”那样令人作呕的矫情,也不需要高教授这样酸得令人难受的矫情。中国需要真情。

邓姑娘反抗强奸,依法捍卫自己的尊严(或许她自己都不知道强奸中的防卫是无限防卫,因此她刺伤人后才惶恐惊惧,关于这一点,律师有责任亲口告诉她这个法定权利),这不是什么英雄行为,也谈不上什么道德楷模。任何中国公民,都该有自己的尊严,都该做到这一点。《新京报》记者面临歹徒围攻高叫要学“邓玉娇”,就是很好的例证。

我的核心意见就是:不管邓姑娘在道德上是否高尚完美,不管邓姑娘家世贫穷或显赫,不管她法律事实外的一切因素——只要她被强奸(虽然未遂,而且,正是由于她的勇敢反抗才未遂),她就拥有庄严法律赋予她的无限防卫权,不需要找任何借口,也不该找任何借口!(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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