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事件評論之十八:

法學家:「非法」分析「恩施5.31」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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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中共當局與5月31日晚匆匆拋出兩篇關于鄧玉嬌案的公告,即《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嚴肅處理「鄧玉嬌案」中涉案人員》和《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機關對「鄧玉嬌」案偵查終結》,再一次引發了外界對鄧玉嬌案關注。作為青年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後因揚帆時間憤然辭職),被業界譽為“將會是對我們這個時代產生深遠影響的學者”,蕭瀚一直在關注鄧玉嬌案的進展。

下文轉自蕭瀚博客,為《鄧玉嬌事件評論》系列之十八:

本文分析包括兩篇通報,都來自新華網,同時也見於長江巴東網:「『鄧玉嬌』案偵結警方認定鄧玉嬌屬防衛過當」(2009年05月31日22:31:09 ,來源: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31/content_11464334.htm)、「鄧玉嬌案涉案人員被嚴肅處理黃德智被治安拘留」(2009年05月31日 21:07:04,來源: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31/content_11464607.htm)。

因為不完全是法律分析,所以是非法分析^_^廢話不說了,一段一段來吧。

一.「新華網武漢5月31日電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機關組織偵辦的「鄧玉嬌案」已偵查終結,於5月31日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評點:【民意累了】

做事有始有終不是中國人的習慣(常常包括我自己在內),民意已經累了,再說中國隨時都會有特大新聞,在這個國家沒有最,只有更,回頭新的事情出來,大家自然會忘掉這事兒的。至少在這事兒上,現在民意已經疲軟,對付起來很容易了。

二.「公安機關經深入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認為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其致人死傷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評點:【無限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1.「全面收集證據」——意味著將來無論是誰提出新的證據,可能都不會予以認可,所以要警惕;

2.「強迫陪其洗浴」——不就是洗個澡嘛,別大驚小怪的,你沒洗過澡嗎?你小時候不還是你媽給你洗的澡?所以嘛就是洗個澡;

3.「被拒絕」——還好,只要不被精神病了就好;

4.「拉扯推搡」——所以不是強姦未遂,也不是性侵犯,反正跟他媽的的性一點關係沒有。也許他們會說:「你丫是不是有病,一天到晚非要跟性扯在一起?你這什麼動機啊,消遣鄧玉嬌呢?」好吧好吧,那就沒關係好了了,誰讓鄧玉嬌一家人全給你們代表了;

5.「言詞侮辱」——嗯,還是跟性侵害無關,只是言辭侮辱;

6.「不法侵害」——總算看到半句人話了;

7.「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這鄧玉嬌有病,人就拉扯推搡一下,罵她幾句,就使出奪命刀法,整個一梅超風,怕怕……

8.「其致人死傷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這話很成問題,我越來越覺得不像是正當防衛,是故意殺人。梅超風問路的時候,路人說不知道,然後路人順便說了一句,小妞你挺漂亮的,還拍了一下梅超風同志的肩膀,表示友好——說你漂亮,想要跟你一起洗澡,難道不是敬意?但梅超風不正常,她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她使出九陰白骨爪,在路人頭頂上開了九個天窗,你能管這叫防衛過當?——當然是故意殺人了!

三. 案發後,鄧玉嬌用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具有自首情節。

評點【從輕「發落」?】

雖然你是防衛過當,但你自首了,可以從輕發落,死罪已免,活罪難逃,具體咋整再說吧——就看你們民意是不是一直關注,你們要是不打算再管了,回頭我們怎麼判就由我們了,不過這個分工屬於法院的,俺黨方就不管了——雖然他們是我們領導的。

四.「公安機關根據律師的申請並考慮到鄧玉嬌的身體狀況,對其變更了強制措施,實施監視居住。目前,鄧玉嬌由家人陪伴生活。」

評點【目前…將來?】

1.「律師的申請」——嗯,是我們讓他們申請的吧?配合得很好;

2.「身體狀況不好」——怎麼個不好不知道,嗯,可能是警方沒「約束性保護」好吧……

3.「目前」——將來會不會讓家人陪不知道,關鍵是她的家人讓不讓我們代表,讓,就允許他們陪,不讓,鄧玉嬌就有精神病,需要繼續「約束性保護」。

五.「新華網武漢5月31日電 近日,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鄧玉嬌案」中涉案人員黃德智、鄧中佳作出嚴肅處理。」

評點【嚴…肅處理】

此條開始是第二篇通報的內容。

「涉案人員」——能承認是涉案人員,是個進步。但這是黨的系統作出的「嚴肅處理」。

六.「 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調查後認為:黃德智身為共產黨員,接受服務對像吃請,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錯誤;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玩樂,並強迫要求女服務員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絕後又對該女服務員實施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嚴重違紀,影響極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經巴東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德智開除黨籍處分。中共野三關鎮黨委於5月29日撤銷黃德智的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與黃德智解除了農業技術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因黃德智的不法侵害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已對其予以治安拘留。」

評點【治安拘留夠嚴肅了,別要求太高】

跟前篇報導一致,嚴防死守於「拉扯推搡」和「言辭侮辱」的不法侵害,絕對不沾性侵害、強姦未遂等關鍵的可能性,尤其不能承認他和鄧貴大一起共同性侵害鄧玉嬌,就是黃鄧共同不法侵害鄧玉嬌也不能承認。從弊黨角度看,無非就是「錯誤」,至多也就是「嚴重違紀」,關鍵是「影響極壞」——弄得老子很沒面子,但不管怎麼樣,你們的面子也就是我的面子,所以,所以,你們再怎麼操蛋(抱歉,我替他們爆一下粗口),我還是要罩著你們這些小兄弟的。所以,不論怎麼樣,這個鄧玉嬌一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嘛,對黃德智最嚴肅的處理也就是治安拘留了,能理解,能理解,非常能理解。不過這條信息,尤其是最後治安拘留部份由黨委通報,總覺得有點怪怪的——難道不該由警方來通報嗎?

從此次鄧玉嬌事件中可以看到,他們巴東以及恩施州官方的辦事風格,就是大家都在干別人該干的活,好比說,一個做大餅的人不賣大餅,專吃豆腐店的豆腐,要吃大餅,得去五金器材城。

七.「鄧中佳雖經查證無違法行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中共野三關鎮黨委已於5月29日撤銷鄧中佳的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財經所與鄧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評點【真相不明】

我們是不明真相的群眾。但願是真的,我也願意相信是真的,如果這是真的,辭退倒也還算合適。只是這撤銷「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的職務,該由行政系統辦的,怎麼又是弊黨……都擰成麻花了,算了,不說了,都是車□轆話。

八.「此前,「夢幻娛樂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關責任人正在被依法查處之中。」

評點:【「洗個澡的事兒」也要查封、查處?】

恕我愚鈍,有點看不懂,娛樂城嘛,就是要洗澡的,不就是洗個澡的事兒嗎,怎麼要「依法」查封呢?依法查封的理由是什麼?根據對黃德智、鄧中佳的處理情況來看,洗澡是不可以的,所有洗浴的浴室都應該查封,浴室老闆要「依法」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洗澡法》第17條第六款以及《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提供洗澡的,查封澡堂,查處澡堂堂長。」

好了,此事告一段落,但法槌遠未落下。最後還要說幾句,這份通報表明,我原先對兩位律師的警惕性猜測可能是對的,但還要繼續觀察,暫不作肯定性判斷。希望朋友們繼續密切關注此案進展,不要被其他事情完全分神,一旦有新信息,就要密切關注。至少,不能被恩施輕易地摁死了。

無論怎麼樣,我們都要繼續、持續地為正當程序而奮鬥!為真相而奮鬥,為基本的公平、正義而奮鬥!

這一切都體現在千千萬萬類似於鄧玉嬌事件的個案之中,我將一如既往地關注此案。

2009年6月1日於追遠堂(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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