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吞3000萬 未受批捕而逃跑

【大紀元6月10日訊】廣東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用340張白條侵吞公司3000多萬元資金,警方提請逮捕時,梅州市檢察院考慮到對方人大代表身份,未予批准。有專家稱,代表身份不能成罪犯保護傘。廣東當局發文要求對其刑事拘留,可此時犯罪嫌疑人已潛逃。目前梅州警方已啟動網上追逃。

據南方都市報6月9日報導,石育清是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同時還是興寧市金興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金興公司有三個股東,石育清占10%股份。去年其他股東發現,公司3000多萬元資金不翼而飛。這筆失蹤巨款讓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梅州市警方偵查發現,失蹤的3000多萬元資金都被石育清一人打白條領走,從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張白條支取了3000多萬元資金用來買奔馳、別墅等。金額最小1萬元,最大的是45萬元。

金興公司董事長王佛鵬是公司最大股東,也是梅州市人大代表。王佛鵬在2008年6月28日舉報石育清涉嫌犯罪。經偵查,石育清被認定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因此2009年2月23日被提請逮捕。

但梅州市檢察院鑒於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無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此案在司法界引起爭議。最後,犯罪嫌疑人石育清2009年5月19日被要求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石育清已潛逃。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石育清符合必須逮捕的法定情形。首先,石育清已被認定有犯罪事實,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次,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權」。第三,檢察院不應以調解方式辦理尚未公訴的刑事案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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