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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公教人員可請領最長半年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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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保被保險人將可請領本俸60%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日起,最長可請領6個月。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自留職停薪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請領1人津貼為限。若夫妻同為公保被保險人,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基於從新從優的法律適用原則,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條文生效時,原以育嬰辦理留職停薪選擇退保者,得在子女滿3歲前,於繼續留職停薪期間,再依規定選擇1次。

銓敘部長張哲琛於條文初審時,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志揚質詢時表示,目前約有48萬人投保公保,每年約1萬5000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若未來其中1/3,即5000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公保準備金1年須增加新台幣8億5000萬元負擔;若其中1/2,即7500人請領,公保準備金1年須增加10億元負擔。

他說,目前公保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7.15%,若每年5000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費率會增加到7.75%,依相關規定,可能須調漲保費,但目前公保準備金淨值約1480億元,今年1到5月已實現與未實現收益約109億元,每年負擔8.5億元到10億元不是問題,2年內暫不考慮調整公保費率。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公保監理委員會將由政府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及專家學者各1/3為原則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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