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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教人員享育嬰津貼 最長請領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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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育嬰留職期間有續保公保的公教人員,將可請領本俸60%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日起,最長可請領6個月。

以往公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可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但育嬰期間並沒有任何津貼收入,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自留職停薪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請領1人津貼為限。如果父母都是公教人員,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可分別請領,最長可達12個月。

法案中也明定,在該法完成三讀正式實施前,已經在育嬰留職停薪中的公教人員,如果原來中斷保險,現在只要恢復加保,同樣也可請領育嬰津貼。

銓敘部長張哲琛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志揚質詢時表示,目前約有48萬人投保公保,每年約15,000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若未來其中1/3,即5,000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公保準備金1年須增加新台幣8.5億元負擔;若其中1/2,即7,500人請領,公保準備金1年須增加10億元負擔。

他說,目前公保準備金淨值約1,480億元,今年1到5月已實現與未實現收益約109億元,每年負擔8.5億元到10億元不是問題,兩年內暫不考慮調整公保費率。

另一方面,公教保險監理委員會成員,也明確訂定將由銓敘部會同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被保險人代表三方,各占1/3為原則共同組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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