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公教人员享育婴津贴 最长请领半年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育婴留职期间有续保公保的公教人员,将可请领本俸60%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自留职停薪日起,最长可请领6个月。

以往公教人员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可以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但育婴期间并没有任何津贴收入,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加保年资满1年以上,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并选择继续加保者,得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津贴以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保险俸(薪)给60%计算,自留职停薪日起按月发给,最长发给6个月。

若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请领1人津贴为限。如果父母都是公教人员,在不同时间分别办理同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并选择继续加保时,可分别请领,最长可达12个月。

法案中也明定,在该法完成三读正式实施前,已经在育婴留职停薪中的公教人员,如果原来中断保险,现在只要恢复加保,同样也可请领育婴津贴。

铨叙部长张哲琛答复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志扬质询时表示,目前约有48万人投保公保,每年约15,000人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若未来其中1/3,即5,000人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公保准备金1年须增加新台币8.5亿元负担;若其中1/2,即7,500人请领,公保准备金1年须增加10亿元负担。

他说,目前公保准备金净值约1,480亿元,今年1到5月已实现与未实现收益约109亿元,每年负担8.5亿元到10亿元不是问题,两年内暂不考虑调整公保费率。

另一方面,公教保险监理委员会成员,也明确订定将由铨叙部会同主管机关、学者专家及被保险人代表三方,各占1/3为原则共同组成。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