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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人權 台法務部採取多項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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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外界關注檢察機關偵查筆錄製作的正確性,法務部對此甚為重視,並採取諸多改進措施。未來律師在訊問完畢後,可以協助被告閱覽筆錄。

法務部指出,去年9月23日所修正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1點第1項規定,「訊問或詢問完畢後令被告閱覽筆錄時,應許在場之辯護人協助閱覽。但應於筆錄上簽名。」法務部目前也評估比照法院作法,在受訊問人席前配備電腦螢幕,使受訊問人能夠觀看筆錄繕打內容,即時提出修正。

另外,法務部提出「偵查筆錄記錄速度與正確性效能改善之研究」計畫,向國科會爭取經費,評估檢察機關採用「亞偉速錄機」的可行性,預計國科會6月底會審議完畢。

為保障司法人權,各看守所自2月5日起於被告接見辯護人時,原則上不監聽、錄音、錄影;法務部並於去年12月3日組成專案小組,參酌聯合國相關規範及外國立法例,全面檢討「羈押法」、「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迄今已召開34次會議,舉行2次公聽會,將儘速提報行政院。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日前會同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偵查中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者,得與辯護人接見或通信,時間、地點由檢察官決定。而限制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自由溝通的權利,應由法院決定並有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這項修正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

此外,法務部已兩度通函各檢察機關,注意案件的起訴門檻應達到使法官確信的程度;對於法院所作的無罪判決,不要為上訴而上訴,以防制濫行起訴或上訴,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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