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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人权 台法务部采取多项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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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2日电)法务部今天指出,外界关注检察机关侦查笔录制作的正确性,法务部对此甚为重视,并采取诸多改进措施。未来律师在讯问完毕后,可以协助被告阅览笔录。

法务部指出,去年9月23日所修正的“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31点第1项规定,“讯问或询问完毕后令被告阅览笔录时,应许在场之辩护人协助阅览。但应于笔录上签名。”法务部目前也评估比照法院作法,在受讯问人席前配备电脑萤幕,使受讯问人能够观看笔录缮打内容,即时提出修正。

另外,法务部提出“侦查笔录记录速度与正确性效能改善之研究”计划,向国科会争取经费,评估检察机关采用“亚伟速录机”的可行性,预计国科会6月底会审议完毕。

为保障司法人权,各看守所自2月5日起于被告接见辩护人时,原则上不监听、录音、录影;法务部并于去年12月3日组成专案小组,参酌联合国相关规范及外国立法例,全面检讨“羁押法”、“监狱行刑法”及相关法规,迄今已召开34次会议,举行2次公听会,将尽速提报行政院。

法务部表示,行政院日前会同司法院修正“刑事诉讼法”,侦查中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经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得与辩护人接见或通信,时间、地点由检察官决定。而限制受羁押被告与辩护人自由沟通的权利,应由法院决定并有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这项修正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审议中。

此外,法务部已两度通函各检察机关,注意案件的起诉门槛应达到使法官确信的程度;对于法院所作的无罪判决,不要为上诉而上诉,以防制滥行起诉或上诉,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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