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簽忠誠協議 大陸法院判決: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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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0日電)大陸浙江省寧波市1對訴請離婚的夫妻,女方以婚前簽定的「忠誠協議」,要求原配將所有房屋歸自己名下,但法院判決指出,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不是法律義務,以此駁回女方的請求。

浙江日報報導,案例中的妻子小林(化名)在徒守了1份落空的「忠誠」後表示,「當年結婚時,不放心這段婚姻,才讓他立個字據,沒想到最終什麼也保障不了」。

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離婚權屬於公民的人身自由,透過人為約定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只能依從法定而非當事人任意約定,至於婚姻關係的調整也不能透過協議方式為之。

1名即將新婚的寧波市民李愛民說,當婚姻忠誠需要靠「契約」維繫時,是否還有繼續的必要?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在物質化的社會裡,能有多少愛情不受污染?所以當然要簽「婚前協議」。

報導指出,隨著人們自我滿足和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忠誠協議」便是這種訴求的載體,而由於社會逐步走向法制化,民眾已習慣以簽約的方式約定或解決某些事情,婚姻難免也不例外,但也有專家認為,用法律干預道德領域,其實是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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