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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檢察官 被批一路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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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志原、林慶川、李欣芳/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為了告贏檢察官侯寬仁,發揮過人「毅力」,歷經不起訴處分、不服再議、再議駁回後,馬仍鍥而不捨,再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此事傳出後,也引起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之譏,包括民進黨立委和法界都不以為然。

再議駁回之後 馬又聲請交付審判

馬英九是認為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筆錄不實而提告,北檢認為,筆錄已由當事人簽名確認無誤,並無不實,予以不起訴處分,馬提出再議,於2月間遭高檢署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但馬仍不願收手,於3月初再委由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全案仍由法官審理中,尚未做出裁定。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昨回應:「我是看到報紙才知道這件事,在這個案子,我是被告,不宜對外發表任何看法。」對於馬英九在全案不起訴後,聲請再議駁回後,改以上法院方式緊咬不放,侯寬仁則說,「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以平常心看待。」

侯寬仁平常心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依刑訴法第兩百五十八條規定,聲請交付審判必須經過不起訴、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遭駁回等兩個先決要件,才能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黃俊明說,聲請交付審判可視為偵查的延伸,刑訴法並無多久時間必須做出裁定之規定;若合議庭駁回馬英九總統的聲請,則不得再抗告,不過,合議庭如果裁定交付法院審判,被告的一方,即侯寬仁檢察官有權提出抗告。

若最後合議庭裁定交付法院審判確定,黃俊明表示,其效力就視同起訴侯寬仁,全案進入審判程序,屆時法院將開庭傳訊被告侯寬仁或當事人馬英九總統及相關證人出庭。

馬英九特別費貪污案的辯護律師宋耀明說,筆錄記載正確與否,是司法重要議題,也攸關所有被告人權,對於馬英九總統將此案聲請交付法院審判,宋耀明說,「這是原則問題,更是大是大非的事。」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對此表示,這是馬英九總統的訴訟權益,她完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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