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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不熄火 超過3分鐘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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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短暫停車不喜歡熄火的駕駛請注意,7月起一般機動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如果被新竹市環保局稽查發現,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所有機動車輛受管制

新竹市環保局去年10月7日公告「轄區內機動車輛惰轉超過3分鐘未熄火為空氣污染行為」,同時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自今年元旦起施行,以營業用車輛及市府公務部門車輛為管制對象,第2階段自7月1日起施行,以所有機動車輛為管制對象。

機動車輛停車等候違反前述公告規定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管制對象包括汽、機、柴油車,但遊覽車、公車、校車等惰轉以15分鐘為限,消防、救護、警車等特種用途車,以及載運冷凍物品的車輛則不列入管制範圍。

環保官員表示,近日已派員到車站、停車場等地進行宣導,尚未實際祭出鐵腕,但習慣停車不熄火的駕駛,切記儘快改掉惡習,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環保局說,機動車輛停車不熄火不僅污染環境,更浪費能源,研究資料顯示,汽車長時間惰轉會造成引擎燃燒不完全,增多積碳,加速引擎機件磨損,並排放有害物質,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同時機動車輛引擎空轉產生出來的二氧化碳,更是造成地球暖化之溫室氣體。

另有研究指出,汽油車每天如減少怠速半小時,1年可節省600公升汽油,柴油車則可省400公升柴油,小小熄火動作能為自己省下不少油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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