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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冤案(一) 離奇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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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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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觀眾大家好,百姓話壇節目又與您見面了。我們接連收到幾起來自福建省福清市的民眾投訴,從中我們或許可以對大陸法治環境有一個更近距離的瞭解。

中國刑事辯護網曾登載了一篇名為「一起離奇的迷姦案」的文章。文中對一起2006年5月,被福州市中級法院定性為強姦罪的案件提出質疑,列舉的疑點中包括該案主要證據缺乏,其他證據相互矛盾,疑點重重等。今天我們的嘉賓就是該案幾位被告人的家屬。

首先我們先來簡單介紹一下案件始末:

2005年4月5日,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鎮某中學15歲的女學生程雪琴向海口邊防派出所報案,稱自己於昨日被女朋友陳榕騙喝摻有迷藥的牛奶,隨後被陳榕的僱主君子蘭理髮店老闆陳友兵姦污。

被害人程雪琴的筆錄有幾份。第一份陳述是「被君子蘭理髮店的老闆侮辱」,但不知道是否被強姦,後來的陳述說是被強姦,半年多之後的第三份的陳述則說是被陳友兵及其學徒王少興,王資龍和張述玲四個人輪姦,法院開庭時沒有出庭。

(王資龍父親)王炳安:當天下午就抓了師父陳友兵和陳榕兩個人。第二天早上,王少興下去到邊防所裡面,幫陳友兵拿錢包和手機,就被邊防所那邊抓進去做筆錄,後來就被他打了,就是這樣逼他了。當時這個筆錄已經是邊防所做假筆錄,筆錄已經做好了,寫好了三份筆錄,當時一直騙他讓他承認幾個人,店裡面幾個人都有參加這個罪行,一直騙他打他刑訊逼供,最後案情確實是,難道王少興如果有做這個事情的話,他躲都躲不開呢,難道還第二天還送進去被他們辦案人被抓,送到邊防所給他抓,不可能的,這個事情是不是?

主持人:據被告人家屬透漏,涉案的理髮店女學徒陳榕與王少興一樣,都因無法承受刑訊逼供違心作出了有罪陳述。

(張述玲之母)王曉華:陳榕說,我說你做人要良心,你為什麼亂講,我兒子根本也不在場,你為什麼說我兒子有在,她說是裡麵人邊防所打的,打的很厲害,尿都尿在身上,他也不讓她吃飯,也不讓她喝開水,就是這樣。也不讓她睡覺,就是這樣,他騙她,你如果說出別人有了,他就馬上放你出去。他就這樣騙,她以為說別人有,她自己可能會出去,就這樣亂講。

主持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陳榕辯解說沒有叫人強姦程某,在邊防派出所曾被毆打逼供;王少興也當庭辯解沒有強姦程某,自己是冤枉的,在公安偵查過程中,邊防派出所曾毆打他。君子蘭理髮店老闆陳友兵則經受住了刑訊逼供,始終未承認有罪。然而福清市法院最終作出的一審判決是認定三名被告人均犯有強姦罪,判決被告人陳友兵有期徒刑12年;判處被告人王少興有期徒刑11年;判處被告人陳榕有期徒刑3年。

王炳安:當時他這個師父的父親他是這樣認為,他說你兒子實際上如果有做這個犯法的事情的話,他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要拿去教育。後來我們經過,公安部門辦案的材料拿回來我們看到了材料還有律師我們好幾個人都看了這個材料,根本上沒有這個事情,現場其它無異常情況,一點異常都沒有,沒有這個情況。

陳嚇花:從她身上檢查沒有,到現場檢查也沒有,那你憑什麼東西定我們幾個人強姦輪姦?

王炳安:程雪琴到5月5號去報案海口邊防所他講理髮店裡面師傅性騷擾,性騷擾到了5號報案當天,受害者已經到了當地的衛生醫院,在海口中心衛生醫院做婦科檢查了,處女膜未傷著,他們經過公安部門帶進去。這是第一次,第二次是到福清婦幼保健院做婦科檢查也是邊防所帶去,第一次醫院檢查的話都是處女,第二次也是處女,受害者也是處女。後來它邊防所裡面把這個事情擴大,要破這個案情,第二次改為破裂,舊輕裂痕給她改為破裂,沒有事給她改為有事。

陳嚇花:它裡面就都是假證據,(程雪琴姐姐)程雪紅做一個筆錄,筆錄上寫了1548個字,只用5分鐘時間,明明筆錄做好了叫程雪紅拿去按手印。我們就是反對它這樣腐敗,所以我們才去告,才到上面去反映,可是福建就是層層包庇!

主持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陳友兵、王少興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雖然該案證據不足,疑點重重,二審福州市中級法院卻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友兵律師蔡銘銘:因為我當時接受這個案件是二審,一審不是我當辯護人,是二審我當辯護人,我當時就一直跟法庭申請能不能二審開庭來審,結果法庭他沒有開庭,就是二審過來的話它就直接判決掉了,連開庭都沒有。

它現在法院存在的可以不開庭進行書面審理,但是我認為這個案件上面的話物證存在這麼明顯的問題的情況下,從有利於查清事實的角度應該要開庭再來查清楚一下。因為畢竟我們刑事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嗎?那如果事實上面的話,你沒辦法,就是說有排它性證據出來的時候,你這種相反的證據你應該怎麼解釋,從判決書來講沒有得到體現。也就是說法院後來它的判決沒有對這個為什麼提取不到,為什麼檢查不出來做出任何解釋。因為基於這種情況下它就等於直接講被害人說我被強姦了那就是強姦了,然後他本人在筆錄上又講他本人也承認了那就有了,那麼這種情況就非常的不是太那個,因為這種情況從強姦案件來講,是非常強調物證的。

主持人:此案件的其它兩名被告人之一的王資龍於2005年4月29日遭通緝,在2008年8月8日被捕,張述玲目前還處於被通緝中。

張述玲母:一個案子有五個人嘛,我兒子沒有被抓,現在也不知道跑到哪裏了。我自己家裏人也聯繫不上,我說兒子你到底有沒有參與做什麼壞事,我兒子說沒有。我也相信我兒子,當然沒有,我兒子是個很老實的人,看見女孩子都臉紅。我也去問那個朋友,你到底有沒有跟我兒子當天有沒有在一起玩?他朋友說,阿姨,如果沒有在一起玩,我說假話。我也不會說,你一百萬給我我都不會說假話。他說,一下午都在跟我兒子一起玩。

主持人:想到兒子的處境,這位母親開始泣不成聲,她深感不安的是,才20出頭的兒子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身陷冤獄。如今四處躲藏,有家不能歸,有苦無處訴,與家人天各一方,生死兩茫茫。

張述玲母:你說我兒子被冤枉,我兒子自己也說,媽媽,剛被聽說也被牽連下去,他有打過電話,他說媽媽,你去問一下,如果處女檢查的出來,處男肯定也會查的出來。媽媽,我也沒跟女孩子發生那種事情,叫我去問醫生,如果這個檢查出來的話,我馬上回來,拿去檢查,還我清白。我去問了好多人,人家都笑,他說哪裏有處男現在,我兒子有做這個事情他會這麼講?他現在是有家不敢回,我到哪裏找我兒子我現在,也沒地方找我兒子!無緣無故把我兒子牽連進來,說叫我兒子去投案,投什麼案?!

主持人:當然是否是處男很難檢驗,但是被強姦者是處女卻是不爭的事實和證據,法律無視證據,豈非咄咄怪事,民眾無奈的感歎,當法律淪為權力的工具時,這樣的司法怪事,也都是見多不怪了。

張母: 審判長何劍鋒嘛,何劍鋒說,我問何劍鋒你為什麼無憑無據下,你判我們?

陳嚇花:他說你的案件疑點就是很多,他說我當時還不敢判,把這個案件拿到中院去,,停了一會我又問他,你到底是憑口供還是憑證據,他說,你的案件,我是憑口供,沒有證據。那個審判長是這樣給我們幾個人這樣講的。

記者:這個案子就是審判長說就是憑口供,是嗎?

陳嚇花:唉,憑口供,他親自給我們四個人講,我們四個人都在那個地方,他就這樣講的,

主持人:在無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單憑口供即可判案,福清市法院的斷案水平和膽量令人難以置信。記者接著分別撥通了本案兩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我們來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記者:這個案子現在都是沒有任何物證?

陳友兵代理律師蔡銘銘:沒有!

記者:只有口供?

蔡銘銘:只有口供,只有人證。在這裡面還有,它呢當時講的這是一種輪姦行為,不僅是他還有其他人,其他人或有的按照他們講是在逃的,那麼如果哪一天其他人找到了,他們不承認呢?那單單你說王五強姦王五就強姦嗎?沒有。那王五肯定說,那你說我強姦你拿出依據來,沒有依據單純的拿口供來認定,我就覺得中至少不紮實吧。而且這個案件的話從理論上來講是應該要(能)提取到證據的,如果說是有這個犯罪事實的話。如果說比方說是你過了多少天??或者是大雨了洗掉了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都沒有現場馬上提取,沒有的這個是解釋不過去的。就像說很簡單幾個人說我被他捅了一刀結果那個人全身檢查我身上沒有任何捅的痕跡,那你能不能說那個人捅了我一刀,我也講捅了我一刀,就認定說捅一刀的事實。就是說口供畢竟還存在一定的不客觀性,它的證明力肯定是不如物證的,在我們司法實踐中訴訟過程中物證是最有力的一個證據,那你這種物證沒有的情況下,單靠口供認定的話,我們認為是太草率了!

他這個案件就是當時二審沒開庭,但是我覺得證據應該是已經很充足了,物證上面的話都證明陳友兵沒有這個事實,但是法院也還是在認定呀。

記者:你覺得法院為什麼還在堅持它的錯誤意見?

蔡銘銘律師:它一審已經判了吧。就是說現場提取沒有提取到任何的物證,那麼那個被害人的身體檢查上面也沒有,那就兩邊本來來講的話,他又講已經是即遂了,即遂的話,強姦案件的話正常的來講,稍微有點常識的人,它這種犯罪要想構成即遂的話,有這個事實,它肯定會有痕跡留下來的,因為她馬上不久就報案了。

記者:好像報案最初檢查的結果沒有發現被強姦過?

蔡銘銘律師:沒有發現,對,一報案就沒發現,然後又根據被害人的指認馬上就到了現場,現場上面的床呀所有的東西都提取,檢驗都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本來現場肯定會有些遺留物啊,被子上啊床單上啊,這些都會有,結果也沒有。沒有的話呢本身這個案件從物證上來講就存在很大的問題,但是他還是認定這個案件,對於我來講確實感覺很那個。

王資龍的代理律師張衛華:這個難在什麼地方,難在原來那個案子認定是團伙犯罪,前面那個都判了嘛,現在新抓的這個王資龍吧,現在證據不足根本就是。因為原來那個翻不過來,所以他這個案子也不好判。我認為現在就是檢察院法院本身來講它有自己的壓力,它要推翻原來的判決它也不可能,程序上也比較複雜,所以它可能弄一從輕吧。現在呢前面那幾個案子都判了十年十幾年十二年的,這邊呢我這個案子呢現在他們判了個四年,可是檢察院不買賬,檢察院現在上訴了。

記者:它有實證嗎,這個案子?

張衛華:沒有。因為現在就是受害人根本就沒有指控這些人,指控的就是一個人,其他都沒有指控,而且他們裡面的證據都不能印證的,互相,所以我認為這是個冤案,應該是。

主持人:警察的訊問筆錄從「性騷擾」到「強姦案」再到「輪姦案」;被害人程某從「不清楚」到「性侵害」再到「輪姦案」逐步升級。在事實不清,主要證據缺乏的情況下,案件從一人性騷擾上升到五人輪姦案,問題的關鍵不得不令人質疑。家屬們控告狀的題目似乎已經揭示了謎底。
《公安幹警藉故勒索不得逞 將錯就錯實行打擊報復 兩家醫院婦檢均屬處女身 輪姦案件居然照例成立》。

王炳安:王少興他被抓進去,他母親第二天到邊防所裡面去跟他爭論講理了,當時他們辦案人員就講勒索錢財要他們多少錢,多少錢15萬錢給他了,沒有15萬10萬塊也可以了。

記者: 噢,就是說向家屬要錢?

王炳安:就是向王少興的母親陳金姐要錢了,陳金姐沒有給他這個錢哪。他講了,你沒有的話就要10萬塊錢,沒有15萬要10萬塊錢,因為沒有達到他的要求,他後來就是想報復了。當時要是我們有達到他的要求,當時就沒有這個案情了,我們就沒給他達到要求,所以才到了今天這個地步。我們當時沒做這個事情,我們做父母的哪裏會給他錢哪?我們也是沒有錢哪!

主持人:在有錢好辦事,沒錢靠邊站的福清,家屬們申訴的結果是四處碰壁,為了替親屬伸冤,他們決定去上訪。

王炳安:我們到了法院那邊還有檢察院都去過,都有去過,全國人大那邊都去過,還有福建省人大,省裡面都去過,有關部門紀委公安廳都去過,材料都拿進去給他看了,他現在都沒有什麼。上訪的時候我們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跟我嫂嫂也到北京去了找律師還有什麼,給她帶到天津那邊去,給她關進去一個禮拜,到11月份我嫂嫂又到北京那邊去又給她帶回來,還給她拘留了十天了,關到福清那邊拘留所關了10天,她就上訪,他就不讓去上訪,不讓我們去上訪,他說如果你再去上訪,他就要勞教判刑!

陳嚇花:他威脅我們如果你再去上訪,就給你兒子關在一起,我說我不怕!

記者:是誰說的要給你和你兒子關在一起?

陳嚇花:我們公社裡面那樣講,那個法院裡面也是這樣講,是我們當地的法院福清法院。

王炳安:不擇手段,有錢他就有權力,總而言之,我們這個案情福州那邊,福建省那邊也知道這個案情是有冤,他現在就是沒人出來做這個事情,他就是官官相護!

主持人:據瞭解,本案中,除了是否存在性行為的主要證據缺失,五名被告都有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據,卻身陷冤獄。家屬們氣憤的表示,無論前方還有什麼樣的艱險都要一告到底。

王炳安:我們肯定還是告到底,我們肯定還是告到底!不管怎麼樣,告到我們死了為止,

陳嚇花:我給那個法院院長說,我說,我一定要告,告到死了,我兒子也告下去,也繼續告,我兒子死了,我孫子還有繼續告!

主持人:觀眾朋友們,這樣的冤案,在僑鄉福清並非少見。請下一集繼續收看本欄目的福清冤案系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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