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競選打工納勞基法?藍委:實際申報難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日電)勞委會明天將邀集國民黨籍立委研商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適用勞基法。不過,多名國民黨籍立委認為,民代競選工作人員多為臨時性、兼職打工或義務幫忙,申報勞保很困難。

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日前轉發勞委會辦理「研商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適用勞動基準法」開會通知給全體黨籍立委,國民黨將推派15代表出席,也請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的黨籍立委務必派員參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函文中說,為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勞委會持續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包括「地方民意代表雇用之助理人員」、「政黨雇用之勞工」、「全國性政治團體雇用之勞工」都已適用勞基法,但「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的受雇者尚無勞基法保障,因此,研議納入適用勞基法。亦即包括加班費、退休金等都須依勞基法規範。

不過,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蕭景田今天受訪時說,選舉工作人員都是彈性上班,工作時間不乏半天、一天或一週,很難替他們造冊、呈報勞保資料。

他認為,許多競選員工都是義工性質,有的是兼職幫忙,在正職工作單位已參加勞保,加上他們在從事競選活動時,候選人會幫他們投保意外保險、團體保險,勞委會的建議是多此一舉。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民代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都是臨時性,一些短期打工的接線生、工讀生,以時薪論酬,做不到幾天就離開,競選總部要替他們報稅、申辦勞保也很困難。

他也說,勞委會此舉唯一的好處就是衝高就業數據,但真正對於選舉工作人員權益保障效果不大,不必如此大費周章。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表示,勞委會想將縣市議員、縣市長、立法委員等民代選舉服務處納入勞基法,無非是為了保障服務處人員加班費、勞保相關給付等權益;但勞基法適用對象須有雇主關係,以他自身的競選總部為例,都是一些義務幫忙的志工、親友,如何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