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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巿長貪污案 桃園地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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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明朝報導)桃園中壢巿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中壢巿長「葉步樑」等人遭到檢方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由於檢方無法舉證,今天下午宣判葉步樑等人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中壢巿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辦法評選標案,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起訴中壢巿長葉步樑及林香美副巿長等人,法院合議庭經過審理判處葉步樑等人無罪。

徐培元庭長指出,起訴書中提出葉步樑在巿長室召集相關人員開會,要通過採超過底價最高價為決標方式,但是檢察官沒有辦法舉證,另外有說透過管道來取得召開評選委員名單,什麼管道,檢方也沒有證據。

徐培元庭長表示這個案件還可以上訴;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將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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