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晚清中國首富為什麼想移民美國

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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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1842年12月23日,一個中國人在廣州寫信給他在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朋友庫欣(J. P. Cushing)說,如果不是年紀太大,經不起飄揚過海的折騰,他實在十分想移居美國。同一天,他在寫給另一位美國朋友羅伯特.福布斯(Robert Forbes)的信中也表示:「如果我現在是青年,我將認真地考慮乘船往美國,在你附近的某處定居。」

這個寫信的人非同一般——他是中國首富,甚至被美國《華爾街日報》視為世界首富;他是19世紀國際知名度最高的中國人。這個人就是伍秉鑒(1769—1843)。其資產,1834年估計為2600萬銀元,相當於銀子1872萬兩。這個數字,將近當年中國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半。而2008年福布斯財富排行榜中中國大陸第一富豪劉永行,總資產估計是204億元,不到逾6萬億的年度國家財政收入的0.4%,由此可知當年伍秉鑒財富之巨。

中國首富伍秉鑒為何想移居美國?要知道,1842年的美國絕非今日之美國,在當時中國人的觀念中,美國根本不是值得嚮往的樂土,移民美國是遠走異鄉,天涯漂泊,絕不像如今,視之為理想的選擇,以之為榮。

伍秉鑒是「廣東十三行」商人,其財富主要來自對外貿易。對外貿易容易發財,但經營的風險也不小。研究顯示,十三行商人不斷變換,洋行平均壽命不到10年。從1760—1843年的84年中,先後共有47家洋行開張營業,而在1771—1839年間停業、倒閉的則有37家,平均不到兩年即有一家關門。許多行商,因為積欠官方稅銀或外國商人債務而倒閉,破產、抄家、下獄、充軍司空見慣。十三行商人中真正成功的,其實只有兩家,一家是潘氏的同文行(後改同孚行),一家就是伍氏的怡和行。怡和行的創始人伍國瑩曾是同文行的賬房,早期經營也不順利,不過後來終於發展壯大,在伍秉鑒的經營下達到巔峰,成為行商之首。

伍秉鑒經營的成功,顯示他是一個商業奇才,遠超同時代的中國人。現有的一些材料,如美國哈佛大學貝克爾圖書館等處收藏的伍秉鑒與美國、印度等國朋友的商業信函顯示,伍秉鑒不是普通的十三行商人,他在歐洲、美國、印度有廣泛的投資,投資領域涉及鐵路、證券、保險等行業,看起來更像是當代的投資家。

伍秉鑒在海外的投資都是委託外國朋友進行的,他與外國朋友的相互信賴,也超出常人的想像。在外國人看來,伍秉鑒個人充滿人格魅力,「在誠實和博愛方面享有無可指摘的盛名」,始終被看作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賴的商業夥伴。但這樣一位商業精英,能夠獲得外國朋友的尊敬,在中國卻難以獲得應有的尊重。

商人,在中國傳統社會身處士、農、工、商「四民」之末,儘管他們發財之後也可以花錢捐官戴上「紅頂子」,但實際上命運還是不由自己掌控的。十三行商人的破產,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商業利潤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來,行商是一塊肥肉,可以隨便找個理由甚至製造理由罰款。一旦發現外商違反規定,負有擔保責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貨稅的罰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號,船上會計員私人的物品(兩對表)因放入鐵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攜帶上岸,海關官吏認為其偷稅漏稅,怡和行提出繳付180銀元了事,結果被海關罰稅50倍。另一位行商則更慘,其承保的「西裡塞斯特」號被懷疑與被緝獲的48匹羽紗走私有關,結果被罰繳稅款100倍,每匹羽稅原稅銀為14兩,48匹共需繳稅672兩,罰款高達67200銀元。

官方還動輒要求行商捐獻財產,如遇到戰爭、水旱災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動捐款,時稱「捐輸」或「報效」。據統計,1773—1835年間,見於官方檔案材料記載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達508.5萬兩銀子,實際捐數當遠不止此數。有些材料給伍氏捐款算了一筆賬,說:「計伍氏先後所助不下千萬,捐輸為海內冠」。千萬不過是個約數,不可坐實,但以百萬計則無可懷疑,如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據說就達50萬兩。

行商們還經常受到官吏個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禍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一隻容易被剝光的肥鵝」或「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則說:「寧為一隻狗,不為行商首。」行商的資格獲得有時候也不是完全自願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鑒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萬銀元(或兩)的代價才將位置改由他兒子頂替,但官方仍要他負擔所有行商一切的責任,他又表示願意捐獻2600萬銀元中的80%給官方以求安享餘下的20%財富仍不可得。

除了大清官方,外國人也不是善碴。大清官方讓行商代為「管理」外國商人,但外國商人與行商不過是貿易夥伴,哪裏受其管制?由於大清帝國的外貿制度不合現代國際貿易要求,外國商人一直反對和抗議,行商就成了風箱中的老鼠,兩頭受氣。在鴉片戰爭爆發前,伍秉鑒曾經想充當調停人,避免戰禍的發生。但是盛怒的林則徐大人是不會聽從他的建議的。作為行商之首,他的繼承人、兒子伍紹榮被逮捕人獄,他則被套上鎖鏈,押往英國大鴉片販子顛地創辦的寶順洋行,成為催促顛地接受傳訊的籌碼,林則徐揚言,如果顛地拒絕前往,伍秉鑒將被處死。顛地則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這種威脅於不顧。

鴉片戰爭,也是伍氏破財之時。1841年5月,清軍戰敗,被迫向英軍交納600萬銀元的贖城(廣州)費,伍氏交了110萬元。《南京條約》簽訂,要求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300萬是商欠,伍氏交了100萬元。在民族危難之際,伍氏作為富人,即便出多少錢我們都認為是應該的,畢竟國家、民族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何況伍氏有那樣的財力。

但是,事情還有另外一方面,即在大清帝國的統治之下,商人不過是官吏斂財的對象,其生命和財產安全都是完全沒有保障的,個人尊嚴就更不用說了,這樣的社會,對商人是否公平?對國家、民族是否有利?

對於商人伍秉鑒來說,既然無法改變現實,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選擇。耄耋之年的伍秉鑒看來已經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國。伍秉鑒信中流露的心態,台灣學者陳國棟的評論是恰當的:「看來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對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對整個中國的社會制度也失望了。」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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