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斯遗产案中的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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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前菲律宾总统夫人艾美黛被指涉嫌委派四人在香港行贿银行家柯清辉,以换取其丈夫马可斯冻结在汇丰的近二百亿银行存款案,昨天案中最后两名被告因为证据不足,当场无罪开释,使得案中四名被告无一人被成功入罪,这是廉署及律政司近来接二连三在重大案件中完全无法检控任何一名被告的最新失败案件。

第四被告谷浩(左)和第二被告邓海林昨获无罪释放。

据星岛日报1日报导,廉署发言人回答本报访问说,廉署作为执法单位,不论案件入罪与否,也会尽力在法庭列举证据,依法行事。他们在每案完结后,皆逐案检讨并撰写报告提交“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在九八年及九九年两年度的成功入罪案为百分之八十四。

廉署发言人续称,香港的司法独立,无论法庭裁决案件罪成与否,该署一定尊重法庭的决定。对个别案件及其检讨内容则不会对外评论公布。

律政司发言人则向本报表示,律政司的工作是支援各执法部门并协助法庭审查案件,让法庭有足够资料去裁定被告是否罪成,而不是一味要使所有人入罪。在政府内部,律政司会按各执法部门给予法律意见,对外有“刑事检讨政策??政府律师指引”公开介绍律政司的检控政策。

主审法官施允义批评廉署以有限的证据要求法庭作出推论,未能证实被告行贿银行高层,廉署甚至根本不知道或从未在庭上透露有关户口是否真实存在。

法庭指次被告及第四被告质疑首被告迟耀绪指与柯清辉仍属朋友,意图行贿柯氏及其他银行职员,安排有份协助处理户口的职员到海外生活,相信事件纯是迟耀绪吹嘘,虽然被告问曾多次会面,讨论授权书,但只是初步阶段,还没有再作清晰一致的计划,事后亦不了了之。未有进一步接触银行职员,廉署不能基于有限证据要求法庭作出大量推论,故廉署未能在合理疑点下举证,证明两被告曾达成协议,贿赂银行高层。

控方原控告迟耀绪(五十一岁)、邓海林(四十九岁)、祝爱芳(五十岁)及谷浩(卅八岁)串谋诈骗,指谷于九九年十月,得悉前菲律宾总统马可斯在港的汇丰银行冻结存款达二百亿元,其遗孀艾美黛不惜以上述存款的百分之卅五作为报酬利诱“勇”夫。谷遂联络迟及祝,协议由迟接触汇丰高层,以核查马可斯的户口存款,祝其后往美国获艾美黛四十五天有效授权,向汇丰银行索取户口资料及资产的面值,邓与一名跟汇丰银行总经理柯清辉稔熟的黄姓证人,向对方展示马可斯在银行已滚存高达一百四十二亿元存款,要求对方介绍认识柯氏,协助查核,但黄氏并没有理会。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四一–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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