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1日讯】备受各界瞩目的“长虹”公司1000万元货款被骗案已有结果。1月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首犯陈永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引狼入室货款变“小羊”
商务早报报道,1997年6月的一天,已在海南“淘金”多年却依然囊中羞涩的陈永旺得知:山东省淄博市汇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跃明将携带911万元现金汇票,到海口市购买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智商颇高、曾酷爱文学并在报刊上发表过诗作的“诗人”陈永旺动起了歪脑筋,他决定骗取李跃明所携带的钱款。
那911万元现金汇票从何而来呢?原来是原长虹公司销售处驻淄博联络处经理杨军(已判刑)为赚取银行承兑汇票利息差,通过先给钱后发货方式所套取的3家客户货款。客户货款到账后,杨军便委托李跃明以汇成实业公司名义到海南办理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李跃明飞到海南后,找到了在海南的生意人鄢建国和刘青界,刘青界又联系上陈永旺。
身无长物歪点子挣大钱
陈永旺是一身无长物的打工仔,怎样才能将巨款诈骗到手呢?他便以金山公司法人陈东平(其实就是陈永旺)名义与汇成实业公司签订了办汇票所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末了,陈永旺说:“我只要汇票总金额22.5%的好处费就行了!”同为生意场中“老鬼”的李跃明、鄢建国、刘青界听得此言,明白陈永旺所出具的汇票多半无资金保证,到期无法兑换。他们想:既然你陈永旺都敢啃这块“唐僧肉”,那我们为何又不能啃呢?李跃明、鄢建国、刘青界3人决定避开杨军所派来的办汇票监督员,单独约陈永旺交易。1997年6月13日下午,在海口市某酒楼包间内,只见陈永旺掏出两张金额共计1000万元、签发时间为1997年5月30日、承兑人为海南金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淄博汇成实业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交给了李跃明后,取得了长虹公司汇往海口市的225万元人民币。事后,李跃明、刘青界、鄢建国为制造已将全部资金交给金山公司的假相,便由刘青界约见陈永旺说:“把金山公司账户借给老弟转下款如何?事后给你好处费10万元。”陈永旺听得有10万元酬金欣然同意,他再次以并不存在的金山公司名义为刘青界等人在海口某银行储蓄所开具一活期存折。刘青界获得金山公司开户存折后,伙同鄢建国等人将长虹公司筹集汇往海口办票的余款686万元转至金山公司开户存折上。款到第二天,陈永旺协助刘青界、鄢建国等人又将转往金山公司开户存折上的686万元分解成不同化名的8个存折。其后几天内,李跃明等4人疯狂地提取完676万元现金,并瓜分一空。
法网恢恢逃出国仍被擒
1997年7月1日,陈永旺在获得10万元酬谢金后,带上225万元巨款,携女友飞回山西老家,俨然是一个“大款”衣锦还乡。其后,他花巨资以“陈力”为名申请了一个身份证和护照,接着便以商务考察为由前往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地。1999年11月,陈永旺被绵阳警方抓捕归案,1999年12月7日被绵阳市公安局刑拘,2000年1月14日被逮捕,2000年7月12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永旺犯票据诈骗罪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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