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日讯】多伦多法院1日的一宗判例应可使强索乞讨的乞丐心生警惕。多伦多法院判决一名行丐过于恶形恶状的乞丐犯了抢劫罪,应入狱十一个月。
提出告诉的受害人是多伦多的位一位商业人士克里斯帕。去年初,他在劳累了一天正安步当车地回家途中,走近一个划有乞讨区界线的街口时,便遇上卅七岁的乞丐赖基便挡着他的路要求施舍。克里斯帕没有搭理赖基继续走路。赖基索取未遂,乃跨越乞讨区的界线,追着克里斯帕乞讨。
赖基见克里斯帕始终不予理睬,竟超身向前挡住克里斯帕的去路,并问他:“你难道还不害怕吗?”克里斯帕迫于情势,只好从口袋中掏出五元给了赖基。
事后,克里斯帕心有不甘,终于报警;警察也据报逮捕了赖基并以抢劫罪名予以起诉。
在法庭上,赖基的辩护律师表示,赖基当时身上既无武器,亦未出言威胁,所以抢劫罪名不应成立。法官却表示,以当时赖基的行为,克里斯帕确实是在担心本身安危的情况下,才会不情愿地拿钱给赖基。赖基的行为仍形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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