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失身姊夫 共事一夫17年 姊姊诉离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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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李姓男子与妻子结婚23年,竟与小姨子发生“先性侵害、后通奸”的不伦恋情长达17年,小姨子曾主动提出分手,李某还写黑函给小姨子男友,公布2人的奸情,李妻去年诉请离婚并求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婚姻破裂应由李负担完全责任,判准两造离婚,李必须赔偿妻子100万元。

东森新闻报报道﹐此桩姊妹共事一夫长达17年的荒谬事件,起因自李姓男子的私欲。李1977年结婚,与妻子育有3名小孩,1983年小姨子因就学之便,寄住在李家,李竟趁妻子熟睡之际,先性侵害小姨子,之后,又谎称自己与妻子已无夫妻之情,说服小姨子当“老二”,两人维持不伦关系长达17年。

小姨子曾主动提出分手,李寄黑函给小姨子的男友,内容详述通奸情况,李妻获悉后,认为无法与李共同生活,去年决定向北院诉讼离婚,并求偿500万元。

李辩称,妻子严格控管他的生活、封锁经济,甚至连身份证、印章也被妻子拿走,小姨子是心生同情进而发生情愫,他指责夫妻婚姻破裂,妻子应负相当大的责任。

法官依据小姨子的供词,发现李某与小姨子之间确有长达17年的不伦之恋,更从李寄给妻子的信件发觉“我跟你妹妹有了一段,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等不思悔改的话语,认定此桩婚姻破裂,应由李负起全部的责任,因此判准离婚,并审酌双方财力,判准李必须赔偿妻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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