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鼓励学校加入直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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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8日讯】 香港政府于九月新学年改善直资计划条款,促进现有资助学校加入直资计划,包括确保首五年津贴不会因转制而少。

建议如下:

*建议修订直资学校的收入组别制度,让学费不高于资助学额平均单位成本的2 1/3倍的直资学校,可获政府发放经常津贴全额。如收取的学费高于这个水平,政府便不会向学校发放经常津贴。”

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介乎资助学额平均单位成本(X)的2/3至2 2/3倍之间,则在2/3X水平以上每多收取一元,学校便须拨出五角作奖学金/助学金用途。在现行制度下,这些资源会因政府扣回部分津贴而减少。

教统局发言人说:相信建议的安排可减轻学校在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财政负担,令更多家境较差的学生有机会入读直资学校,并且让直资学校在订定学费方面有更大弹性,增加收入以提高教育质素。

*为进一步给予鼓励,建议资助学校转为直资学校后,如获得的经常津贴较以往为少,则可在转为直资后五年内,继续获发一如转制前作为资助学校的经常津贴。

部分资助学校由于须支付较高薪酬予资历较深的教师,以及校舍维修成本较高,所以运作成本亦相对会较为高昂。我们预计这些学校在转为直资后所获得的津贴可能会较转制前少。

教统局说:这项安排可让资助学校在转为直资学校后的最初几年内,调整成本结构和弥补营运亏损。

*建议当资助学校转为直资学校或资助学校教师转往直资学校任教时,已参加按揭利息津贴计划的教师,可以保留续领按揭利息津贴的权利。

*建议由下学年开始,让直资学校委聘外界专家,与教育署合作评估学校的表现。

*政府决定资助学校获准转为直资之后,将不得回复资助学校的身份,除非政府更改直资计划津贴额的计算方法而严重影响学校的营运。现时,资助学校在转为直资后的首五年内,可回复原先的资助学校身份。

教统局解释:资助学校在申请转为直资之前应审慎考虑。让学校有长达五年时间考虑改变初衷,会带来不明朗因素,影响教职员和学生,而且亦会阻碍教育署的学校规划工作。

直资计划于一九九一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为私立学校提供经常津贴,同时容许这些学校在课程、学费、入学条件和员工聘用条件等各方面比资助学校享有较大的自由,使私立学校发展成为与官立和资助学校看齐的另类选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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