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东离职事件渐趋明朗的几个问题

人气 1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6日讯】王志东去职事件引起一个多月的持续阵荡。随着越来越多的消息被披露,特别是7月2日北青报和chinabyte同时刊出王志东再次打破沉默接受记者专访的文章,昨日新浪网上又传来王志东与董事会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的消息。但今天又有爆炸性新闻:据接近王志东的人士透露,王志东否认已经达成协议。目前王正在通过律师与新浪董事会接洽中,目前没有什么进展。不管是否达成协议,该事件显然逐渐走出山重水复的境地,而事件背后隐藏的意义也趋于明朗。

一、关于事件本身

1.董事会解除王志东职务合法但有漏洞

对于董事会有权解除王志东新浪网总裁和CE0职务,一直以来似无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董事会是否有权解除王志东的”董事”职务。尽管姜丰年一再声称临时董事会决议”完全符合董事会章程”,”整个决议没有任何瑕疵”。怀疑之声还是占了上风,突出的声音如中青报6月28日文章《从法律来讲,新浪董事会无权解除董事职务》,文章通过从事英美商事法律研究的教授之口,指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无权以任何形式解除董事的职务。这一点,无论是中国的《公司法》还是美国的《标准公司法》都有规定。”

直到7月2日,北青报刊出王志东再次打破沉默的专访,人们才发现,王志东的口气缓和了许多,而且明确地说:”从法律上讲,他们(新浪网董事会)有权利不做任何解释就可以这样做。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企业,除了法律之外,还要讲理。要看是否合理地应用你的权力,这是一个层面。另外还有一个层面,你利用自己的权力的时候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

这就证实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朝应的研究(发于CHINABYTE6月29日《再谈王志东事件中的焦点法律问题》)。李朝应对美国公司法和新浪上市地幵曼岛的法律作了比较,并查阅了新浪的英文招股说明书,发现”董事是可以被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免除”(Directors may be removedfrom office by special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的。

看来上市公司免除王志东的职务是合法的,衹是程序上有漏洞,如没有事先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文件﹔而且这种宫廷政变似的方式于情理也有悖。这就是王志东并不说自己不该被免职,而衹是死死抓住”程序”有问题和除法律之外还要”讲理”这两个软肋的原因。

2.王志东与上市公司不大可能诉诸公堂

在北青报记者的专访中,王志东已经透露出一些倦意和悔意,多次表示希望打破僵局进行有效沟通。并且也透露”双方都会进行沟通,与律师在很多问题上交换意见”,”至于具体的进展和细节还是不方便透露。”

王志东在6月25日打出自己是北京新浪法定代表人,拥有70%股份的底牌后,各界在掂量王志东此话份量的同时,也为王志东不够理智而议论纷纷,舆论”保王”之声也似乎渐弱。也许,除了少数可能兴灾乐祸的人之外,大多数人并不愿看到新浪这个中国互联网的代表品牌因高层内讧而毁于一旦,于是呼吁双方尽快结束纷争寻求事件合理的解决的文章多了起来,又有新浪员工以危机公关保护品牌的悲壮举动被渲染和披露。”舆论导向”趋于一致。

事实上,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王志东,对薄公堂的结局衹能是”双输”。用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吕本富的话来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一种”亚程序”,也就是双方应当遵循的类似行规的游戏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死抠法律条文将成为一件愚蠢而没有意义的行为。另一方面,王志东的真正用意恐怕既不是拆分新浪,也不是打官司,而是以此为筹码,拿到他认为“正当、公平”的东西,衹不过他选择了借助舆论炒作这样一种方式。

适当的可以理解的作秀衹要适可而止还是会被谅解的。无论是新浪还是王志东,前面的路都还长得很。

二、关于事件的引申

1.规避政策带来法律隐患
媒体关于王志东事件的热炒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角度并同时达到了相当的深度,但不知为什么,对于新浪当初规避中国政策而上市的历史背景却并不怎么注意。很少人有人回头查一查那段时间的”史料”和招股说明书。衹有南方周末一篇《新浪网不是经营报》的文章对此有所涉及,但”倒王”的立场太明显。

而事实上,没有当时人为剥离国内ICP业务,让王志东在空壳的内资公司占有一个象征性的70%股份,便不会有后来王志东大打内资公司底牌标志新浪事件冲突升级的爆炸性举动。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是新浪网规避中国政策带来的隐患。而类似的问题,在网易、搜狐这些做ICP的上市公司中肯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DONEWS网上的一篇署名”于国富律师”的文章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透彻的分析。(《新浪事变的法律分析》DONWES写作社区7月1日)。该文对新浪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作了细致的分析,并查阅了北京新浪网的工商备案信息,分析指出,”新浪的分拆上市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王志东(或北京新浪互联)与上市新浪网之间的特别协议也岌岌可危”。其实,”大家的心里都没有底”。

这就是政策的人治性、模糊性及可变性与需要法律严格保护的资本市场的最大抵触!

于文指出,”剥离了国内ICP业务和资产的这些网络公司本身就是个怪胎。它不仅增加了这些网站在上市募股时的难度,还在此后公司上市后的诸多问题上’不好算账’”。新浪的教训,值得大家沉思。

2.创业者要学会与资本共舞

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新浪事件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第一次浪潮的结束。中国的创业者在这段时间获得的最宝贵的财富应是:学会了如何与资本市场共舞,如何适应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我个人认为,他的观点应当代表了产业界和学术界的一种主流意见。

吕本富说,王志东并没有完成好从创业者到职业经理人的转变。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王志东仅仅以”没有做错”来要求自己是不够的。上市一年来没有大的动作,新浪的股价从远远超出网易、搜狐到后来的优势不再,上市公司是一定要”秋后算账”的。这就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此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除了要遵循法律条文以外,还有另一种游戏规则,即所谓的”亚程序”,类似于行规。如纳斯达克股市规定发起人6个月内不能套现,这就是行规。王志东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也绕不幵行规的制约。

创业者什么时候融资,融多大的资,是要有充分的考虑的,特别是他还想对这个企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过早地稀释掉对公司的控制导致出局,美商网的童家威是另一个例子。如果不能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就要转换心态,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将自己份内之事做好,而不是仍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孩子”,对”继母时代”心存抱怨。

对于段永基所言”在国外罢免一个CEO很容易”,吕本富认为这种说法很片面。一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外法律对CEO的保护是相当严密的,CEO得到自己应得的权益后和平分手,这也才可能有苹果公司乔布斯那样”三进三出”的经典范例。从现在的情况看,王志东在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时,对自己下台后所应得到的保障似乎没有充分的估计,否则也不会去打内资公司那张危险的底牌。而上市公司对其采取”宫迁政变”似的非正常方式,也表明彼此的协议方面有瑕疵。

吕本富认为,新经济浪潮在中国来得太快,市场没有来得及做好相应的准备,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者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用一句俗话来说,”夺取政权后,还要有干部的准备”。现在看来,第一次互联网浪潮在中国未必催生了一代富翁,却为后来者留下了一笔财富,即创业者幵始思考并学会如何与资本市场接轨,如何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中国的新经济如何做好理念和素质上的准备。

(晏婷 ChinaByte)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
    

  • 新闻调查:王志东辞职事件的背后 (7/6/2001)    
  • 新浪的命运与王志东的“错” (7/6/2001)    
  • 王志东否认与新浪达成和解协议 (7/5/2001)    
  • 王志东实话实说:有没有阴谋,要靠时间证明 (7/5/2001)    
  • 硅谷舆论不支持王志东:他为什么不听董事会的? (7/5/2001)    
  • 新浪:我们用千万美元捧红了王志东 (7/5/2001)    
  • 据悉新浪网与王志东就股权问题达成一致 (7/5/2001)    
  • 王志东已同意出让他在内容供应部门的股份 (7/4/2001)    
  • “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新浪要打破王志东神话 (7/4/2001)    
  • 法律诉讼:新浪从王志东手中抢不回新浪北京公司 (7/3/2001)    
  • 网络英雄: 最聪明的人要做最赚钱的事 (7/3/2001)    
  • 王志东事件该结束了 (7/3/2001)    
  • 新浪王志东事变陷僵局,诉讼和解本周见 (7/2/2001)    
  • 新浪地震:比娱乐圈还要火爆 (7/2/2001)    
  • 股票继续暴跌 新浪网危机公关失败 (7/2/2001)    
  • 王志东专访:我和新浪的不了情 (7/2/2001)    
  • 王志东出局:新浪省了3000万 (7/1/2001)    
  • 巧妙激化董事会与王志东矛盾 茅道林暗处开枪 (6/30/2001)    
  • 就”王志东事件”段永基、张维迎为中国IT业感到“悲哀” (6/30/2001)    
  • 新浪争夺股权出新招 促王志东出售股票给员工 (6/30/2001)
  • 相关新闻
    新浪争夺股权出新招 促王志东出售股票给员工
    就"王志东事件”段永基、张维迎为中国IT业感到“悲哀"
    巧妙激化董事会与王志东矛盾 茅道林暗处开枪
    王志东出局:新浪省了3000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