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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杀警案 戴嫌被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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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9日电)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员警赖智彦,去年11月间在执行押解任务时,遭到通缉犯戴伟华持水果刀刺杀身亡。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杀人罪嫌起诉戴伟华,并具体求处死刑。

本案是台北地检署近5年来,首度对被告求处死刑的案件。

今年50岁的戴伟华在民国93年曾到衡山指挥所拍摄照片,遭军方依“要塞保垒地带法”移送法办。士林地方法院在96年间判处戴嫌10月、7月徒刑,缓刑3年确定。不过,戴嫌早在交保后逃逸,遭法院通缉。

检方指出,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员警郑敏弘在去年11月9日晚上骑机车执行勤务时,循线逮捕到戴伟华,随即呼叫备勤中的赖智彦协助押解人犯,赖智彦独自开警车到场,由于戴嫌态度配合,赖智彦当时并未依执行勤务相关规定,对戴嫌进行搜身及上手铐的程序。

警车在晚上11时25分许开到大直派出所,戴伟华趁赖智彦正要下车之际,因害怕入监服刑,突然从背包内拿出水果刀,持刀自后座朝赖智彦猛刺24刀,并企图逃逸。郑敏弘及派出所的其他警员见状,立即上前制伏戴嫌,并呼叫救护车将赖智彦前往马偕医院急救,但仍于翌日不治死亡。

检方表示,戴伟华在侦讯时辩称,因为过去案件没有羁押他,导致这起杀人案的发生,他当时是因为害怕入监执行,才会动手行凶。

检方指出,戴伟华对毫无怨隙的执法人员,仅因不愿意面对司法制裁,便持水果刀刺杀,刀刀欲致人于死,使甫将一展抱负,回馈国家、社会的年轻警察生命,当场枉死刀下。

检方认为,被告非但公然挑战公权力,视法律如无物,其手段的凶残无与伦比,且在犯后毫无悔意、态度恶劣,若施加一般拘束自由的刑罚,已难见效果,因此向法院具体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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