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19日电)飞利浦于去年 4月23日控告二线光碟片厂巨擘侵权一案,台湾智慧财产法院18日宣判,认定巨擘侵权。巨擘须给付飞利浦公司新台币20 亿元,并按年息5%计算利息。
受到判赔金额高达20亿元影响,巨擘今天股价跳空跌停作收,收盘价每股 5.5元,成交量仅177张。
巨擘公司、巨擘先进公司、巨擘董事长祁甡及巨擘总经理邱丕良等被告,须共同负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宣告准予飞利浦提供担保后假执行,而巨擘提出担保则可免为假执行。
巨擘表示,由于此判决影响达20亿元及利息、诉讼费,而假执行部分亦将会影响到公司营运,巨擘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依法声明上诉。
飞利浦表示,法院判决是专利权的保护机制,提供公平竞争平台,维持交易市场的公平秩序,有利于光碟产业的健全发展,促使专利权人愿意继续投注资金研发及授权,包括中环与铼德等光碟片大厂都将因此受惠。
2008年8月时,巨擘即因被飞利浦控告侵权,由新竹地方法院判决应给付飞利浦约合新台币8亿7558万余元,及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的违约赔偿金。
巨擘以财务理由并未支付,飞利浦公司于98年4月23日,再向智慧财产法院诉请巨擘侵害飞利浦光碟相关发明专利,被告等应连带给付原告1000万元,并按年息5%计算利息。并于今年6月14日扩张声明,提高赔偿金额到20亿元。
巨擘过去为全球前10大记录型光碟制造厂,这2年来因碍于与飞利浦的诉讼,致使营运受到影响,竞争力也逐渐式微。
中环、铼德等一线大厂皆与飞利浦达成共识,签订新的授权合约,成为合法的全球生产制造商。事实上,飞利浦与国内光碟片业者的专利权纠纷由来已久,不过,中环与铼德去年底分别和飞利浦签订新的专利授权合约,将单片权利金由3.5到6美分,大幅降至1美分,双方已达成和解。
巨擘原本有取得授权,但后续未按照合约规定,2008年新竹地方法院即判决巨擘应赔偿飞利浦8.75亿元。巨擘以资金不足为由,让飞利浦再次提告,针对2002到2009年无合约即侵害专利为由,提出诉讼,并要求子公司和董事长、总经理等人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