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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落水案逆转 夫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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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5日电)民国95年苗栗县1起丈夫疑似为诈领保险金而谋害妻子落水案,检方去年原本不起诉处分,经过死者姊姊声请再议,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改依杀人罪对丈夫余姓男子提起公诉。

苗栗地检署表示,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5年,苗栗县通霄镇1对夫妇感情不睦,长年分居,丈夫余姓男子因收入不稳定,又积欠卡费、健保费及汽车贷款等多笔费用,疑似先帮罗姓妻子买下多家意外保险,再设计圈套让罗女落入鱼池溺毙,意图诈领保险金。罗女死后,家人质疑余男谋财害命,向法院提出告诉。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李嘉指出,余男在事发前1天涉嫌以母亲生病为由,要求罗女回苗栗探视,并假借到池塘钓鱼名义引罗女到鱼池边,伺机在饮料中加入海洛因,使罗女饮用后精神恍惚落水溺毙。

检方去年原本以事证不足对余男作不起诉处分,但死者姊姊不服,声请再议,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发回苗栗地检署再行侦查。苗栗地检署检察官林俊杰认为疑点重重,请法医研究所针对遗体进一步鉴定,案情大逆转。

林李嘉说,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勘验报告中提及,罗女虽为溺水,但不像一般自然溺水会吸入大量水分,应属强迫性溺水,且妇人眼结膜出血通常见于勒死或口鼻压迫所造成的强迫性窒息死亡,因此认定为他杀。

苗栗地检署指出,余男罔顾夫妻情分,设局杀害妻子,案发后对妻子亡故及子女教养问题漠不关心,却积极地向各家保险公司请领意外保险金之给付,恶性重大。今天检方依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将余男求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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