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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隐匿性侵 拟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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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吕宜凯台湾综合报导)为遏阻教育人员隐匿性侵案,立委将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教师若知道校园发生性侵事件,却不通报或延迟通报,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湮灭性侵证据,则处2年以下徒刑。立委表示,修法草案已经完成连署,希望能在这个会期就完成立法。

台中市日前发生国小男老师性侵多名男童,但校长却避重就轻,只以性骚扰案件通报,引起社会关注。之前在台北县某国中也发生过生教组长强摸学生下体的事件,而其他老师却视若无睹。立委田秋堇表示,性平法增订第36条之1,就是要避免类似隐匿或包庇校园性侵害的事件一再发生,如果教师知情不通报,也将被判重刑。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柯今尉在记者会中表示,教育部已委托政大教授陈惠馨针对性平法修正进行研究,预计将于12月开始召开3场公听会,深入探讨这个议题。在广征各界意见后,若能取得共识,将于年底提出修法版本。

立委田秋堇和赵丽云对此表示,如果拖到12月才送进立院,这个会期一定来不及处理,势必拖到明年,甚至可能拖过这届立委的任期,因此她们主张应该优先处理第36条之1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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