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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法新法施行 解聘校园性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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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报导)23日,教师法第14条、教育人员任用条例31条新法正式施行,明定教师性侵学生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不需经过教评会,即可立即解聘,人本教育基金会今天呼吁新法应该溯及既往,要求教育部公布狼师黑名单,尽速解聘旧案的性侵教师。

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高雄市某国中一名男老师去年10月性侵女学生,12月经学校性平会查证属实,建议解聘,但该校教评会决议仅停聘该教师至司法定谳后再审议,而依规定,性侵教师停聘期间仍可领半薪,这名“狼师”至今已领了11个月的半薪,若以普通三审定谳需2、3年时间,就算最后这个老师被解聘,停聘期间发出30至40个月的半薪,依现行教师法规定,国家也无法追回。

冯乔兰说,以往学校对教师性侵案件时常隐匿不报,许多校园性侵案虽经性平会查证属实,但教评会为了怕得罪老师,仅以停聘处分,司法程序旷日费时,却使弱势的受害学生,在司法定谳的过程前,必须要花钱打官司,因此,希望教育行政机关尽速清查教师性侵的旧案,将不适任教师赶出校园。


人本教育基金会今天呼吁新法应该溯及既往,要求教育部公布狼师黑名单,尽速解聘旧案的性侵教师。(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陈惠娟回应,新法修正旧案适用的问题,必须以主管机关是否核准来看,若在11月23号新法施行前,已经由教育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旧法做出性侵教师停聘的处分,则要等到停聘期满后,再依据新法来解聘;若新法实施前未经主管机关核定,只要性平会查证性侵属实,则立即解聘。

针对学校隐匿不报教师性侵的问题,陈惠娟表示,教育部正研拟修正高中以下校长成绩考核办法以及教师成绩考核办法,对于性侵案件隐匿不报,予以做行政惩处。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建议,老师性骚扰学生也应纳入教师法规范,如调查属实应立即解聘。

陈惠娟回应表示,此次修法只针对教师在校园的性侵害案件,至于教师性骚扰学生的事件则要依照教评会的程序,若达到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也能予以解聘,学校聘请老师时,可到教育部建置的不适任教师通报查询系统查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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