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裕:阳光下的罪恶

——有感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迫害

陈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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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1日讯】据路透社报导,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比勒费尔特教授(Prof. Heiner Bielefeldt)于10月21日(星期四)在其向第65届联合国大会15分钟的汇报发言中,特别指出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进行系统的迫害以及中共对该信仰团体的“不容忍态度”。报导中指出,他的发言引起了中共官方代表所谓的抗议。中共代表声称所有宗教都在中国“和谐并存”,并再次重复官方论调诋毁法轮功。

事实上怎样的呢?我们不妨从两位女士的经历中分析一下。她们中的一位是湖南长沙的康瑞其,一位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李顺英。

康瑞其女士被迫害的精神失常

据明慧网报导,60岁的康瑞其女士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太平街太傅里新六号。2008年8月6日,天心区“610”和当地派出所警察将康瑞其从家中抓走,并关押在白马□劳教所。逮捕的唯一理由是即将举办的奥运会。

一年之后,在2009年8月中旬,康女士的家人被告知她患了精神分裂症,要求将她带回家。当家人问及得病的原因时——因为她在被捕前好好的,劳教所、天心区“610”、西牌楼社区、和坡子街派出所都推卸责任,并且不予解释。据白马□劳教所释放的人员讲,康女士曾被吸毒人员暴力殴打。她的头被猛力地撞在墙上或铁棍上。她也被长时间剥夺睡眠。

康女士被释放后一个人居住在简陋的小屋里。她有时自言自语,有时说些别人听不懂的话。在寒冷的冬天,她一个人穿着薄薄的外衣在街上游逛。她几乎无法照顾自己。因为牙齿在被关押期间被打落,所以她只能慢慢地吞咽些软食。

李顺英女士因炼功被多次殴打

李顺英女士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2010年4月21日,新立街派出所警察在李顺英女士的工作单位绑架了她。在审讯过程中的折磨导致李女士的肩膀脱臼。她心脏、背部剧痛,而且小便失控。到晚上,警察让李女士趴在地上,并给她带上一个大头盔。然后他们将她的双手铐起来、双脚铐起来,在中间插进一根两米长的木棍,荡来荡去。李女士马上瘫软无力,头发也被汗浸湿了。他们然后将李女士放下来,双臂伸在两侧成一直线,并分别铐在栏杆上。沉重的头盔压得她不得不低下头。他们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取下手铐,李女士的双臂已经不能动了。

派出所的韩主任韩主任打了一根一尺半长的扁木棍,在李女士身上乱打,直到他打累了为止。李女士全身肿了起来,而且有很多淤伤。她的嘴唇被戳破、牙龈出血。然后让一名年轻的警察看着她不许闭眼。为了不让李顺英睡觉,警察不停地向她眼中喷水,并且踢她。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四书五经中的《礼记》中也有“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说法。可是,中共竟然出于办奥运为借口,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花甲之年的退休部门经理迫害至精神分裂;另一位女士则是在单位被绑架,被打成重伤。两位女士并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任何伤害,只是想通过炼功和同化真善忍来增进身心健康,何罪之有?

这也就是比勒费尔特教授为什么会在联合国大会提出中共对法轮功的信仰迫害这一问题。其实,在大是大非面前,人们内心里有一杆称;用自己的良心对照一下,就不难辨别对与错。

上述两位女士遭迫害的案例已经由法轮功人权提交给联合国。事实上,在最近几年里,联合国的不同部门多次对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学员的迫害表示关注。[注一]其中,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干涉信仰自由或强制信仰。”

人权理事会在第八届会议上通过的8/3号决议中指出,所有国家必须“对所有非法的、未经正式审讯的或任意处决可疑案件进行详尽而公正的调查”。人权理事会补充规定中要求“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并且“在合理时间内,给受害者或家属充份的赔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罚,防止此类处决再度发生。”。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的特派专员奥尔斯顿指出“这些进行调查、以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的义务也在《禁止酷刑及其它残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置与刑罚的公约》第7及12条款中阐明。中国是该公约签署国之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越多越多的人们良心被唤醒、站出来谴责这场非人的迫害时,也就不难看出邪不胜正这一历史的必然。相信这一天已经不远。

注一:详细资料请参见:《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报告汇编》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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