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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未如实交货 恐涉广告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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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4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今天质疑,要价不低的3C商品业者,常推预购活动炒热买气,却不一定能如期如数出货,恐违反公平交易法广告不实问题,呼吁经济部订定管理规范。

消基会今天召开“预购规则业者说了算,消费者等到地老天荒?”记者会。

会中一位消费者王先生现身说出他的相关经验。他说,11月6日在台北一场摄影器材展中付了新台币1000元定金,预购经销商一台新型相机,业者告知11月15日可以取货,最慢不会超过2、3天。

他说,但事过一周,仍没拿到相机。他买的是只有机身,全额4万1900元,若连镜头则要5万多元;但业者预购时并未告知他,第二及三波出货时,才会供货给只买机身的消费者。

会中,他去电经销商询问,经销商告知最新情况是最快明天可以到货;之前未到货,是总代理商的到货作业延迟所致,使得下游的经销商无法出货。

虽然取货时间有了进度,不过王先生强调,“业者运用预购炒热气氛,不是很好;若有人买这个商品是有特殊用途,可能就受业者不如期交货影响”。

苏锦霞说,消基会也发现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及远传三大电信业者推出的iphone 4预购活动,也都没告知消费者交货日期及出货数量,中华电信11月还大打广告宣称全面开卖,但至今消费者也还没取到货。

她强调,业者的预购活动内容,包含出货时间与执行情况不同,已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所称广告不实的嫌疑。

她提醒消费者,若付了定金,可依民法第 248条推定契约已成立;业者逾期出货,可依同法第 254条寄出存证信函,要求限期出货;业者不能履约,可依同法第249条要求业者加倍返还定金。

对于有的业者推出预购活动并未收取定金,她说,并非因此就无损失,例如消费者最终仍买不到,还是有损失。

她强调,业者不能如期如数出货,已有违反公平交易法广告不实之嫌;对业者这类藉预购活动炒热买气,达到广告效果的手法,消基会呼吁经济部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订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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