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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空服员限身高 华航涉违就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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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7日电)中华航空公司将招募92 名空服员,却订身高限制。劳委会今天表示,华航招募员工有身高限制,已涉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依法可裁罚新台币30万元到150万元。

对此,华航公关处长陈鹏宇表示,空服员除服务旅客外,发生紧急事故时,还必须负起安全维护及疏导旅客工作,如迫降时所需的逃生艇,就放置在离舱底200公分以上的暗舱内,身高没有一定标准,无法胜任。

陈鹏宇还说,依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发布的空服员训练手册,对空服员的身高要求为“以站立姿势可开启行李舱,伸手可及安全设施”,对空服员有身高限制不是华航独有的规定。

中华航空公司已3年没有招考空服员,今年预定招考92名,吸引8000多人报考。华航以女性需身高160公分、男性170公分以上,以及大学毕业、多益成绩550分以上等资格,共筛掉3000多人,只剩5000人左右可以参加初试。

不过,华航招考空服员有身高限制,已引起行政院劳委会注意。

劳委会职训局就业服务组组长赖树立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规定,“容貌”(含身高、体重)是明订禁止的就业歧视项目,华航空服员报考资格限制身高,有违法之嫌,已要求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处理;据回报,北市府劳工局已将全案送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若判定就业歧视成立,依法可裁罚30万元到150万元。

赖树立表示,就服法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权利,“除非法令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在种族、宗教、性别、出生地、容貌、五官等条件设限”,如警察、军人因另有法令规定,可以排除就业服务法规范,“空服人员依法不能排除就业服务法规定”。

赖树立指出,先前曾有医院招募护士,却明定身高要160公分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下,结果被求职者投诉指该医院设“林志玲条款”招募护士,经判定为就业歧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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