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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新主委 仍由委员互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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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5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讨论NCC组织法时,委员认为组织法应做通盘考量,不宜单独讨论主委产生方式;因此,备受关注的NCC主委产生方式,现阶段仍由委员互选产生。

立法院刚通过4名NCC新委员的同意权,包括政大新闻系教授苏蘅、连任的刘崇坚与新任委员张时中、魏学文,将于8月1日上任。由于主委彭芸请辞,除他们4人外,NCC还有副主委陈正仓和委员钟起惠、翁晓玲共7名委员。新任主委人选各界关注。

2月修正通过的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明订独立机关首长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不过,现行NCC组织法明定,NCC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员互选产生。

NCC委员会议今天讨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 (委员与主委产生方式)修正草案时,发言人陈正仓综合委员的意见表示,NCC已运作2届4年,当时订定的组织法确实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现任委员大部分来自学界,产业界受到旋转条款限制,进出不易;而且立法院通过决议删除NCC委员调查研究费,使得委员薪资只有新台币11万8000元,比教授、12职等常任文官还少,很难吸引人才。

陈正仓同时指出,NCC为国家监理机关,但外界却以为NCC是政策机关,这部分也必须向外界说明并与部会协调;再加上相关奖励或辅导措施并非NCC权责,而是由新闻局或将来的文化部主管,因此,委员认为NCC组织法宜通盘考虑再修改,不能只修第4条。

4名NCC新任委员将于8月1日上任,陈正仓表示,由于NCC并非缩减或合并的机关,组织法的修正并没有急迫性,因此将待新任委员上任后再行讨论;也就是说,彭芸的接替人选仍由委员互选产生。若是将来组织法修正主委改由行政院长提名,最快也要2年后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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