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海外款未全汇回 扁续押两个月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郑淑婷、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昨认为,二审判决扁廿年重刑,且还有钜额的海外犯罪资产未汇回台,仍可能供扁潜逃海外生活所需,认定仍有逃亡之虞,加上为确保将来执行考量,扁仍有羁押必要,昨裁定第三度延押扁两个月,起算日自本月24日起至8月23日为止。

台北看守所人员表示,陈水扁在舍房里透过电视得知延押消息,表情平静,感觉他早有预料。

扁办痛批 高院将扁当作“肉票”

扁办声明指出,高院延押理由漠视卸任总统“职位”的特殊地位与价值,仍将其视为“肉票”进行政治打压,让陈前总统处于不对等的攻击防御诉讼能力,是不具有“审判正当性”的非法裁定,扁办既无法接受,也会请律师依法进一步提起抗告。

陈水扁律师石宜琳表示,扁绝不可能逃亡,合议庭三法官此项裁定,是为押而押,为缓和舆论批判和情绪,套公式说扁有逃亡可能,绝对会提出抗告。

石宜琳并指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后,有关撤销羁押等处分声请,刑诉法规定还是由高院原合议庭审理,对扁很不公平,违反“法官回避”原则,不排除声请释宪。

合议庭指出,陈水扁涉及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等十四罪,依数罪并罚二审判廿年,另并科罚金应执行刑金额一亿七千万元,扁犯罪嫌疑确属重大。

合议庭也认为,扁和吴淑珍相关犯罪所得及漂白等贿款资产,以洗钱方式汇往瑞士美林银行、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约美金两千两百四十二万多美元,直到上周五宣判时,仅汇回一千一百五十二万多美元,质疑未完全汇回台,是否有意以后“伺机利用”?

合议庭指的是“海外七亿”的两千一百万美元加投资所得、孳息等金额。

合议庭认定,扁家仍可能有滞留海外的资产,并非本案将来判决效力所及,同案被告陈致中、黄睿靓仍可能支配海外资产,这些海外资产仍可能供扁做为潜逃海外生活所需;加上扁曾任总统,较一般人熟悉逃亡管道,都增加逃避刑责执行的可能性,仍有逃亡之虞,已符合刑诉法羁押要件。

高等法院指出,特侦组、扁方面都表示将上诉,依刑诉法第一百廿一条规定,此案送审系属最高法院后,因最高法院是法律审,故由高院原合议庭提讯扁讯问有关上诉理由等事项,若扁提出具保停止羁押、撤销羁押等声请,亦由高院原合议庭讯问审理;至于扁若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可书面审理裁定,若有必要,才由高院原合议庭讯问。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