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死车祸司机认误杀免加刑

人气 7
标签: ,

【大纪元2011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 因醉酒驾驶在落马洲导致6死的交通意外,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要求加刑。昨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指,原讼庭误导被告,犯了原则上的错误,所以拒绝加刑,维持裁定肇事货车司机监禁6年,但停牌期就由6年延长至8年,期满需重新考牌。有资深大律师表示,案中被告被引导承认刑罚较重的误杀罪,上诉庭拒绝再加刑,体现了审讯的公义。

上诉庭法官判刑时指,以案情而论被告可被判监9年,但原讼庭以刑罚分别不大,错误引导被告由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改为承认误杀罪,当时控辩双方均没有澄清误杀罪名可被判囚终身,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最高判囚10年。由于当时主控官没有提出反对,犯了原则性错误,对此上诉庭感到惊讶和遗憾,如果现时才要求加刑,对被告不公平亦不恰当,所以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的加刑要求,否则就是违反当时法庭原则,被告的6年监禁刑期维持不变。但上诉庭法官不认同一向有饮酒习惯的被告重犯机会低,故延长停牌期至8年,以保障公众利益。

旁听的意外死者家属,不满原审法官判刑轻率,认为延长被告停牌期,不足以抵销过错,希望能判被告终身停牌。

有资深大律师指出,有人伤亡的严重交通意外使用误杀罪起诉被告,是十分罕见。大律师汤家骅质疑,辩方律师当时没有提出反对,被告的法律权益未必受到保障。他又指,落马洲车祸货车司机面对今次刑期复核结果,能够再上诉的机会非常微,因为要推翻自己在原审法院亲口承认较严重的误杀罪,有一定难度。

有法律学者认为,即使当时原讼庭的法官出错,律政司应该有责任即时提醒,令法官可纠正他的讲法,或者被告不会基于一个错误讲法,而承认误杀罪。

43岁被告罗少权于2009年1月23日于落马洲青山公路洲头段附近,驾驶货车越过对面行车线,与的士迎头相撞,造成司机及5名扎铁工人惨死。事后罗的血液酒精含量超标逾两倍,他承认6项误杀罪被判监6年,但毋须停牌,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要求加刑。◇

相关新闻
香港推出测酒气汽库钥匙  防酒驾
一罹难者遗体送回 香港:恐因酒驾拿不到保险金
香港知名演员梁家辉酒驾撞车被捕
“敏感日子”23条“大派用场” 港府两周拘至少10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