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茹:如此“公开庭审”究竟在怕什么?

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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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30日讯】1月26日,“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河北大学校园醉驾撞人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法院受审。此前法院曾宣称将公开审判,但保定市政法委与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且报导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而当其它众多媒体请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既然是公开审判,法庭为何要拒绝众多媒体的请求呢?“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似乎太牵强,换一个大一点的审判庭又有何不可呢?

无独有偶,还有一场所谓的公开庭审也是基于这个理由拒绝人们旁听。2010年9月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中央民族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法轮功学员梁波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这场同样事前声称为“公开审判”的庭审,却只允许前来旁听的十余位梁波的亲友和朋友中的两人进入法庭,梁波的母亲和丈夫都被赶了出去;而事实上,法庭旁听席前排八个座位全部空着。很显然,一开始公民的旁听权就被粗暴的剥夺了。

梁波丈夫的一位朋友亲眼目睹了整个庭审过程,他在事后的一篇短文中详尽陈述了审判长游涛的专横跋扈、藐视法律、滥用职权,以及非法限制梁波和辩护人的辩护权等种种不公、刁难行为,比如为了限制旁听人数,将大法庭换成小法庭等,这一切都令他非常震惊。

这两场貌似不搭界的庭审却有着共通之处,即打着所谓“公开审判”的旗号,实际上却并不公开,而是实行若干限制。为什么要如此自欺欺人呢?个中原因不难理解。近些年来,中共政府一直宣称要“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审判要公开、公平、公正”,而中共的法院为了与之契合,至少在表面上也要做做样子,好替主子濛濛老百姓。但是对于一些敏感、不适合但又无法不进行公开审判的案件如何处理呢?只好偷偷实行某种限制了。

如此所谓的“公开审判”,我们曾经在维权人士胡佳、赵连海身上遇到过,在诸多上访人士身上看到过,在众多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上也丝毫不陌生。中共的法庭究竟在怕什么呢?自然是怕老百姓知道真相。

如引起公愤的“李启铭一案”,尽管受害人家属放弃参与诉讼,但仍向望都县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请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判并定罪。而李启铭口中的爸爸李刚以及背后的保护势力却只想以“交通肇事罪”量刑,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以庭审中的偏向性早已毫无疑问,庭审只不过是在走一个过场。

不过,虽然是个过场,这场戏也要演得貌似公正,而且千万不能让“乱写”的记者参与,否则再引起什么“乱子”可不得了。于是乎,让信得过的记者旁听、并采用法院提供的通稿,并谢绝其他记者旁听成为所谓“公开审判”的附加条件。我亦相信,法院对于其他旁听人等也是仔细甄别。这样的公开审判,与秘密审判有多大差异呢?这样的审判,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权大于法?

如果说“李启铭一案”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公众了解庭审内情,避免在为其量刑时“节外生枝”,那么,对于北京法轮功学员梁波的非法审判,则完全体现了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身为主审的法官当然知道信仰无罪,但在面对强权的压力下,只能违背良心给梁波定罪。也正是因为知道信仰无罪,因为害怕人们知道真相,知道法院助纣为虐的恶行,所以不敢公开审判,所以由大法庭换成小法庭,并且前排还以安全为由拒绝坐人,连被非法审判者的母亲和丈夫都不能进去。北京犹如此,更遑论地方法庭了。

难怪2009年12月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梁秀兰等人的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而早有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非法行为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所有曝光的案件也都表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内定”过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场的小丑,而所谓的庭审,其实就是中共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的一场表演,是中共执意迫害法轮功的“走过场”。

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共害怕民众知晓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害怕民众知晓中共的残暴。然而,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当民众深切地了解到中共所谓的“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作秀时,当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这所谓的“公开审判”看清中共迫害善良的实质时,中共的政权早已被人们从内心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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