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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放人犯 警遭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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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新北巿5日电)新北巿海山警分局前翁姓派出所所长被控纵放人犯案。板桥地方法院今天认定,翁男指示副所长纵放涉妨害公务的新北巿永和市代表会副主席许钧凯,判翁男3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翁男于民国98年间担任新北巿海山分局江翠所所长。同年4月27日深夜,江翠所副所长率员在板桥区华江桥下扩大临检,许钧凯当时搭友人车辆遭到警方临检,许钧凯见状出示证件要求警察不要对友人酒测,遭副所长当场拒绝。

判决表示,许钧凯遭拒后,即对警方叫嚣辱骂,疑涉妨害公务罪,当场遭警方戴上手铐并带回侦讯,但警方次日凌晨却任由许钧凯离去。

板桥地检署主动侦办这起警方涉纵放人犯案,查出翁男指示副所长放人,将翁男依纵放人犯罪嫌起诉。

板院审理期间,翁男否认犯罪,辩称当天休假,因得知消息才到派出所,并没有指示副所长放人,是基于同事关系,提出建议。

板院认定,翁男纵放人犯,犯罪明确,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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