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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吁提高刑度 打击诈欺

6个月低刑度一路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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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监察院10日公布调查报告指出,诈欺案件刑度过低,难以吓阻犯罪,希望司法院积极谋求改善,有效遏阻诈欺犯罪案件蔓延。法务部次长陈守煌接受媒体询问时答复,法务部已做检讨,拟提高集团性诈欺的刑度,遏止诈欺。

法务的量刑使诈欺案件有增无减,10日召开记者会的监委李炳南、李复甸、葛永光指出,从民国97年的96.48﹪、98年的96.98%至99年的96.92﹪,各法院对诈欺罪量刑的刑度偏低,难以遏阻诈欺犯罪案件蔓延。

监察院曾于98年函请司法院积极改善,司法院回函指出:“法院对被告量刑,是符合罪犯人应承当其罪的原则,也契合人民的法律感情。司法院会适度转达法官监察院的建议。”

法务部10日则认为量刑是法官职权,法务部无从置喙,但若判决太轻,检察官依法会提起上诉。与当年司法院的回复一样。

监委表示,司法院对诈欺犯罪案件应予适度量刑,以符人民之法律感情,希望行政院修法提高诈欺犯罪刑度,有效打击诈欺犯罪,使民众免于被诈骗的恐惧。◇

(责任编辑:赵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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