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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诈欺犯大陆判刑后遣返 两岸协议后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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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陈亦伟金门14日电)潜逃大陆的台籍女通缉犯卓冬美,月前在对岸落网并被判刑。刑事局今天经由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她遣返回台,成为两岸4月签署协议后,首个大陆将判刑的台籍人犯遣返案例。

警方表示,52岁的卓冬美在台涉及一起卖春案中行贿警察,潜逃到中国大陆,遭台北地检署通缉。卓冬美逃到大陆后继续从事诈骗集团行骗,4月初遭大陆逮捕,并遭对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日前福建公安透过两岸司法协议,通知台湾刑事局派员接回。

警方人员指出,卓冬美虽非重大要犯,却是今年4月26日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的首例,对于两岸建立制度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具有指标性意义。

根据两岸司法协议,两岸基于人道、互惠原则,在请求方、受请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

法务部官员表示,虽然卓冬美遭大陆法院判刑1年,但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及刑法第9条,卓冬美返台后,仍须接受台湾的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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