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活

台缠讼16年死刑 徐自强判决无期徒刑

【大纪元2011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 历经16年的诉讼,房地产业者黄春树遭绑撕票案,被告之一徐自强从一审至更六审9个死刑后大逆转,25日更七审,台湾高等法院撤销更六审死刑判决,判处无期徒刑 ,褫夺公权终身。

徐自强被羁押超过15年,更七审判无期徒刑,仍可上诉。但徐母对高院的判决仍有不满,痛泣坚决徐自强无罪。法界人士表示,无期徒刑定献,适用旧法,羁押期将可假释10年,徐自强势必不必再入狱。

司改会协助

徐母透过民间司改会的协助,2003年向大法官声请释宪,隔年,大法官作成影响我刑事审判深远的释字第582号解释。

2004年检察总长据582号解释第5次为徐自强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终于在2005年5月裁定本案发回高院更审。

而经过 4年漫长审理后的更六审,在几乎无任何新补强证据的情况下,竟仍于2009年12月8日宣判徐自强死刑。最高法院于2010年3月底废弃更六审之死刑判决。

而黄春棋、陈忆隆2000年即定谳判死刑,至今长达11年尚未执行 。同年,被告陈忆隆也曾翻供改称徐自强并未涉案。

1995年9月1日黄春棋、陈忆隆等人,共同绑架房屋中介业者黄春树杀害弃尸,向家属勒赎7,000万元。

(责任编辑:赵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