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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5日电)缠讼10多年的徐自强被控掳人勒赎撕票案,高院今天更七审改判徐无期徒刑。徐自强低头不语,徐母则老泪纵横,控诉“司法已死”,而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律师批法官欠缺担当。
民间司改会、废死联盟等团体聚集在台湾高等法院大门,高喊“徐自强无罪”。徐自强的母亲在法庭外哽咽表示,虽然法官改判徐无期徒刑,但她仍不能认同,质疑法官均不采信对徐有利的证据,“是拿哪一条法律判他无期徒刑”,大喊“司法已死”,一定会上诉到底。
徐母表示,案发当天,儿子明明就待在家里,所以肯定儿子绝无犯案,看着儿子被冤枉10几年,“头发都变白、人生全毁了”,自己已经快60多岁,不知道能不能盼到儿子出来那天。
替徐自强辩护的民间司改会律师林永颂表示,法官很认真调查证据,许多证据均可证明徐自强未涉案,例如没有证据证明徐涉掳人勒赎、许也有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等,但法官没担当,仍然判徐无期徒刑。
林永颂指出,法官应依据法律证据判决,而不是对被告进行“有罪推定”,50几个法官互相抄袭判决,认为这样判比较安全、较符合内部司法文化,不敢判徐无罪,简直是“恐龙法官”。
徐自强被控于民国84年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等人共同绑架建商黄春树,强押黄春树至山区杀害,并向家属勒赎新台币7000万元。犯案途中,同伙担心车上留有指纹,由徐返车擦拭,因此未参与杀人、勒赎。
黄铭泉案发后,潜逃泰国遇害身亡,同案被告黄春棋、陈忆隆2人被判处死刑定谳。其中徐自强因否认犯罪,提起释宪及非常上诉,今年最高法院以被害人遭杀害、毁尸时,徐未在场等理由,认为徐罪不致死,发回更审。高院今天更七审,以未有杀人犯意为由,改判徐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