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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 徐母淚訴: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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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纏訟10多年的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撕票案,高院今天更七審改判徐無期徒刑。徐自強低頭不語,徐母則老淚縱橫,控訴「司法已死」,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批法官欠缺擔當。

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等團體聚集在台灣高等法院大門,高喊「徐自強無罪」。徐自強的母親在法庭外哽咽表示,雖然法官改判徐無期徒刑,但她仍不能認同,質疑法官均不採信對徐有利的證據,「是拿哪一條法律判他無期徒刑」,大喊「司法已死」,一定會上訴到底。

徐母表示,案發當天,兒子明明就待在家裡,所以肯定兒子絕無犯案,看著兒子被冤枉10幾年,「頭髮都變白、人生全毀了」,自己已經快60多歲,不知道能不能盼到兒子出來那天。

替徐自強辯護的民間司改會律師林永頌表示,法官很認真調查證據,許多證據均可證明徐自強未涉案,例如沒有證據證明徐涉擄人勒贖、許也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等,但法官沒擔當,仍然判徐無期徒刑。

林永頌指出,法官應依據法律證據判決,而不是對被告進行「有罪推定」,50幾個法官互相抄襲判決,認為這樣判比較安全、較符合內部司法文化,不敢判徐無罪,簡直是「恐龍法官」。

徐自強被控於民國84年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強押黃春樹至山區殺害,並向家屬勒贖新台幣7000萬元。犯案途中,同夥擔心車上留有指紋,由徐返車擦拭,因此未參與殺人、勒贖。

黃銘泉案發後,潛逃泰國遇害身亡,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2人被判處死刑定讞。其中徐自強因否認犯罪,提起釋憲及非常上訴,今年最高法院以被害人遭殺害、毀屍時,徐未在場等理由,認為徐罪不致死,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七審,以未有殺人犯意為由,改判徐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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