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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众控诉旅行社 假实习真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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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有民众向立委爆料,10月3日到旅行社上班,工作3周后以不适任解雇,但却只领到生活津贴1,802元,低于最低薪资17,280元,跟她相同情形的还有10几位,质疑旅行社假藉“实习”培训为名,实际把她们当作免费临时劳工。劳工局表示,如果调查确定业者违法,单一条款可处2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

A小姐指出,她从人力银行网站看到该旅行社大量应征领队人员,内容包含免费培训和随团实习,在公司训练3天,马上就出团到中南部,已领队名义带了两团出国后,14日公司以不适任为由,要求离职,且以前2周为“体验期”为由不给薪,从头到尾只领到生活津贴1,802元。

立委卢嘉辰3日举行记者会表示,新北市一家旅行社滥用“实习”、“体验期”名义剥削劳工,3周后解雇,要求新北市政府调查;加上劳动基准法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也没有无薪“实习期”的相关规定,业者此举明显违反劳基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回应,只要劳资双方有雇佣契约,即受劳基法保障,雇主应付最低基本工资,业者有明显违法情事,将请相关单位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赵 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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