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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掳妓勒赎 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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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1日电)34岁的明姓男子,涉嫌于民国92年间伙同王姓男子(已判决确定)及王嫌胞兄,假冒员警掳妓勒赎,犯案后逃逸,日前遭缉捕到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掳人勒赎等罪将明嫌起诉。

检方指出,明姓男子与王姓男子及王嫌胞兄于92年12月间共组掳妓勒赎集团,3人在桃园县龟山乡某汽车旅馆内,以电话自应召站召来1名大陆女子后,即自称警察,要依法将她带回侦讯,但若她愿意交付新台币12万元,就可以放她一马。

检方表示,被害女子先向友人借款,但只借到4万多元,明嫌等人要求女子再付6万元,否则要将她卖到南部,女子转向丈夫求救,双方议价后,明嫌等人同意被害人丈夫再支付4万元后放人。

检方说,被害女子被掳期间,明姓男子及王姓男子觊觎她的美色,曾先后以提早放人为借口,性侵女子得逞,让被害女子身心受创。

同一时间,被害人丈夫向警方报案,明嫌与王嫌兄弟前往台北市木栅路五段文和桥取赎款时,遭警方围捕,王嫌还开车冲撞员警,遭警方开18枪制伏,虽然明嫌及王嫌胞兄趁隙逃逸,但顺利救回被害女子。明嫌日前遭缉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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