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被以经济罪犯拘捕 刘晓原:程序不合法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4月11日讯】著名艺术家艾未未被中共官方指涉嫌逃税、抄袭和侵吞资源。对此,北京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中讨论经济案件的执法程序,并指出警方对艾未未“经济罪犯”的拘捕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官媒指艾未未系经济犯罪

《新华社》文章说艾未未涉嫌逃税、抄袭和侵吞资源。并说在他被捕后,网上即出现对他的指控,但有关指控全部未经独 立调查。该文特别提及艾未未在2007年德国卡塞尔一次的展览,指出艾未未的作品剽窃另一名艺术家岳路平的灵感,又指他侵吞艺术界资金和资源。

公安机关未等待税务机关移送就直接抓人

北京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在其微博上就此案讨论经济犯罪的执法程序,并列举艾未未被捕程序中不合法的部分。

刘晓原说,何为“经济类”犯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分类。在《刑法》分则中,罪名分类有九个种类,与经济相关联的罪名,分散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章节中。

经济犯罪,依罪名的不同,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其中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86种。其中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86种。

艾未未是被警方带走的,说明这起经济犯罪案是由公安机关侦查。该文质疑如果艾未未有“逃税”行为,为何税务机关一直发现不了,反被公安机关先给发现了呢? 为何刚开始搜查他工作室时,被扣押物品是办公电脑和社会事件光盘?如是涉嫌“逃税”犯罪,最重要证据或涉案物品应是财务账目。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特别规定,对逃税行为是否够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逃税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三个先决条件才能确定,而这三个条件主要看逃税人能否积极与税务机关配合、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因此,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案件,公安经侦部门等待税务机关移送就成为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了。

既非“刑事拘留”也非“监视居住”

刘晓原指出,艾未未被带走已经第七天了,从法律上来分析,公安机关一定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否则,就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规定。

如是采取刑事拘留,应在24个小时内通知家属。现在这么多天了,似乎可以排除不是刑事拘留, 除非不遵守“24个小时通知”规定(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在规定时限寄出了“刑事拘留通知书”,但是在“邮路”上给耽误了)。

如没有被刑事拘留,只能是“监视居住”了。

所谓“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艾未未被带走后不知身在何处,这件事从法律上分析判断会很矛盾:说是刑事拘留了吧,可家属一直没收到 “刑事拘留通知书”;说是监视居住了吧,为何不把他送回家里“监视”;说是把他送到指定居所 “监视”了吧,这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因为他在北京是有合法住处。

刘晓原说:“外交部发言人称,将‘依法办事’。我以为‘依法办事’不仅指依事实办,更重要的是依程序办,两者缺一不可。”

相关新闻
【网闻】视频:墨镜哥声援艾未未!给力!
艾未未被指涉经济罪受查?欧盟召开紧急会议
艾未未姐姐:弟弟已做好3种准备
何清涟:北京眼里的艾未未之“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